济宁银保监分局上线《政风行风热线》

2020年09月16日15:17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作者:庄子慧

9月16日做客《政风行风热线》的嘉宾单位是:济宁银保监分局。带队走进直播间的是:济宁银保监分局局长柳林。

同时来到直播间的还有:

济宁银保监分局普惠金融科科长           赵立秋;

济宁银保监分局大型银行监管科科长      段  然;

济宁银保监分局中小商业银行监管科科长   李  悦;

济宁银保监分局农村银行机构监管科科长  张  波;

济宁银保监分局保险机构监管科科长       杜宏业;

济宁市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             杨德军。

主持人:面对今年以来的疫情冲击,支持经济社会恢复发展、稳企业保就业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银行保险业在应对疫情冲击中发挥了哪些作用,下一步又将重点开展哪些工作?

嘉宾:今年以来,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作为金融监管部门,我们坚持认真研判国内外疫情形势及对经济金融发展的影响,把落实中央纾困惠企政策、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发挥逆周期调节作用,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具体来说,主要是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当好经济复苏“助推器”。疫情对企业最致命的影响就是现金流,对此,我们引导银行机构集中优势资源,为实体经济输血输氧。8月末,全市银行业各项贷款较年初增加553.55亿元,占去年全年增量的98%,创历史同期新高,为实体经济抗击疫情、稳步复工复产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在信贷总量扩张的同时,我们更加注重精准投放,通过“百行进万企”“金融辅导员”等专项活动,推动银行机构深入了解企业困难及融资需求,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等加大支持力度,并通过拓宽“银税互动”覆盖面、提高“首贷”占比等措施,增强企业信贷获得感,金融端助力实体经济企稳复苏。

二是落实纾困惠企政策,充当优质企业“稳定器”。保市场主体是保障就业和基本民生的关键,对因疫情陷入困境的企业,我们引导银行机构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灵活运用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等措施,维持资金周转、提振企业信心。对抗风险能力较弱的中小微企业,我们推出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帮助企业缓解正常偿还本息压力,截至8月末累计延期偿还本金92亿元、利息8241万元,惠及企业4700余户。对生产经营较好、受疫情影响暂时面临流动性困难的大中型企业,我们依托债委会引导债权银行强化大局意识、稳定企业融资,银企共渡难关。同时严防个别企业借疫情之名“搭便车”、逃废债,真正把金融资源的“好钢”用在稳定优质企业的“刀刃”上。

三是提高保险保障水平,撑起复工复产“保护伞”。注重发挥保险减缓震荡、分担风险的作用,疫情爆发之初,我们就下发专项通知,引导保险公司为抗疫一线的医务人员和志愿者赠送商业保险,彰显行业担当。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复工保”“平安乐业福”等疫情专属金融产品,通过延长保险期限、扩展保险责任、推迟保费缴纳、简化理赔流程,全力支持复工复产。引导保险业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服务保障民生,提高农业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大病医疗险等覆盖面。截至7月末,全市保险机构提供各类风险保障7.41万亿元,支付各类赔款与给付保险金34.77亿元,同比增长7.06%。

下一步,面对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监管部门将在持续稳定资金供给、提高保障水平的基础上,以稳企业保就业为目标,重点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落实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聚焦暂时遇困但仍有前景的企业,提高到期贷款延期率,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努力保住合格市场主体。二是持续加大减费让利力度。引导银行机构合理降低贷款利率,落实延期还本付息、无还本续贷等直达性政策,规范涉企收费,提前测算、用好用足各项措施让利空间,切实让利于实体经济。

主持人:近期银保监会出台了《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引起了广大车主朋友的关注。请介绍一下《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和目标,又将对消费者产生哪些影响?

嘉宾:机动车辆保险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险种,长期以来是财险领域第一大业务,社会关注度高。我国车险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一些长期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高定价、高手续费、经营粗放、竞争失序、数据失真等问题比较突出,人民日益增长的车险保障需要与车险供给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此次出台《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就是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主要目标,在短期内力争实现“降价、增保、提质”。《指导意见》将于2020年9月19日正式实施,预计改革实施后,短期内对于消费者可以做到“三个基本”,即“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具体而言,将对消费者产生六方面影响:

一是交强险责任限额大幅提升。有责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二是商车险保险责任更加全面。新的机动车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保险责任增加了机动车全车盗抢、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等保险责任,删除了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删除了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

三是商车险产品更为丰富。增加了驾乘人员意外险产品,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内容的车险增值服务特约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规范和丰富的车险产品及服务。

四是商车险价格更加科学合理。保险业根据市场实际风险情况,重新测算了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同时,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车险产品费率与风险水平更加匹配。

五是车险产品市场化水平更高。逐步放开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0.65-1.35],第二步适时完全放开自主定价系数的范围。

六是无赔款优待系数进一步优化。改革实施后,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前3年,对于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将降低。

主持人:今年受疫情影响,很多企业正常经营受到了影响,资金紧张可能对正常还贷造成影响。请介绍一下延期还本付息这项政策?

嘉宾:为进一步纾解中小微企业困难,降低企业还款压力,银保监会等五部委先后于3月1日和6月1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原则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其中,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规定一般最长可延至6月30日,目前已到期。阶段性还本付息政策是对前者的调整和延续,是当前引导银行帮助企业缓解企业正常偿还本息压力的主要政策依据。具体来看,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受惠对象。从行业类型看,政策覆盖受疫情影响的各个行业。从企业类型看,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以及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均在政策覆盖范围之内。从贷款类型看,主要是针对普惠小微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

二是还款安排。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本金及应付利息,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免收罚息。对于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其他中小微企业贷款和大型国际产业链企业(外贸企业)等有特殊困难企业的贷款,可由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对于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

三是办理流程。由企业主动向银行机构提出申请。银行机构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批,准予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的,与企业商议确定具体安排;不准予实施的,应做好向企业的说明解释工作。其中,对于普惠小微贷款,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延尽延”,即只要相关企业提出延期还本付息申请,根据商业原则保持有效担保安排或提供替代安排,且承诺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就应当予以办理。

下一步,分局将认真履行监管工作职责,加强窗口指导和跟踪督导,引领各银行保险机构认真落实延期还本付息等各项惠企政策,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主持人:电动摩托车交通强制保险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请介绍一下,电动摩托车投保交强险都有哪些要求,具体如何办理呢?

嘉宾:电动摩托车交强险是国家规定交通强制保险险种,根据我市交管部门的规定,符合挂牌要求的电动摩托车应在2020年9月1日前完成挂牌和交强险投保。电动摩托车分为电动自行车、轻便电动摩托车和普通电动摩托车,其中轻便电动摩托车和普通电动摩托车在上路行驶前应严格按照机动车标准要求登记上牌,并投保机动车交强险,二者区别在于轻便摩托车需最大设计车速小于 50km/h、排量小于 50mL或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小于 4kW。车主朋友可以持本人身份证、购车发票和车辆合格证书到就近的财产险公司投保,,如果购车发票丢失可持车辆行车证前去投保。关于保费的收缴,暂时参照摩托车交强险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普通摩托车交强险保费120元,轻便摩托车交强险保费80元。下一步,国家出台新的电动机动车交强险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后,再做新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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