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万资助!“山东博新计划”申报开启,具体补贴标准看这里

2019年09月18日19:05  来源:齐鲁网  作者:柴慧娟 高亚南

为吸引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更好地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山东省博士后资助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鲁人社规〔2018〕21号)要求,决定开展2019年度“山东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山东博新计划”)申报工作。遴选10名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进入省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省财政给予每人两年40万元的资助。

入选博士两年可获60万资助

2019年度“山东博新计划”结合国家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基地,瞄准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优先重点资助理学、工学、农学和医学学科且符合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聚焦的十大产业领域项目,遴选10名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进入省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省财政给予每人两年40万元的资助,其中30万元为博士后日常经费,10万元为科研经费资助;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给予每人两年不低于20万元的配套资助,其中至少10万元为博士后日常经费、10万元为科研经费资助。

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

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

获得博士学位3年内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且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为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见附件1)或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名单参考:2018/2019年“泰晤士高等教育THE”“QS”“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海外留学取得博士学位和2019年度应届博士毕业生优先(应届全日制博士毕业生申报时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

至本批次申请截止日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6月1日后出生)。

拟进站人员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该研究领域知名专家,学术造诣深厚;且原则上可为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省级以上科研平台。

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于2019年7月1日以后进站,且符合其他申报条件。

入选者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在资助人选名单公布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并将人事关系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已入选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及省实施的各类博士后国(境)外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已派出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每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2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推荐人数不超过1名。

申报及选拔程序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博士自主联系博士后设站单位和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向设站单位提交申请。

单位推荐。各设站单位负责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初评,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专家论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论证。

公示公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出拟资助人选,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后,发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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