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妇女预期寿命79.06岁,新中国成立之初仅38岁

2019年09月17日20:05  来源:省政府新闻办

9月16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山东省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场,介绍山东省妇女儿童事业70年发展成就并回答记者提问。

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大幅改善

70年前,大多数妇女生孩子都是在家里由接生婆接生,新生儿破伤风、孕产妇产后出血等并发症多发,成为危害母婴生命安全的重要因素。新中国成立后,全省妇幼卫生保健机构从无到有,基本形成遍布城乡的妇女儿童保健网络,为妇女儿童提供了优质的医疗服务。2018年底,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1.9%,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孕早期检查率和产前筛查率分别达到93.3%和95.3%。全省3岁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分别为92.6%和92.3%。孕产妇死亡率由1949年的1500/10万下降至2018年的9.83/10万,婴儿死亡率由200‰下降至4.01‰。妇女预期寿命由新中国成立之初的38岁提高到79.06岁,妇女儿童主要健康指标达到世界发达国家水平。2009年以来,全省9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到2018年底,各级累计投入资金16.8亿元,为1777.95万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募集资金1.38亿元,救助“两癌”贫困患者33174人。

妇女儿童受教育水平显著提高

70年前,教育资源匮乏,教育水平极端落后,妇女受教育权利被剥夺,妇女儿童受教育水平极低,全省文盲率达80%,其中妇女文盲率达90%以上,全省仅有16处托儿所,66所普通中学,学龄儿童入学率仅为20%。新中国成立后,为男女平等接受教育创造了条件,成千上万的妇女参加了识字班、夜校等组织的扫盲学习。全省教育公共服务资源和条件不断改善,教育性别差异基本消除,妇女儿童受教育水平大幅提高,全省妇女(15岁及以上)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8.65年。2018年底,全省共有幼儿园20231所,普通小学9674所,普通初中3051所,普通高中620所。学前三年儿童毛入园率为89.24%,比国家平均数高7.5个百分点。公办幼儿园覆盖率为55.2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为77.12%,分别比国家平均数高12个和4个百分点。小学净入学率99.73%,初中净入学率99.78%,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为97.18%,普通高中和普通中专在校生中女生比重分别达到51.43%和47.8%,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中女生比重达到55%,研究生中女生比重达到55.4%以上。

妇女获得了经济独立权

70年前,妇女基本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主要依靠丈夫维持生活,广大妇女不得不成为男性的附属品。少数从业妇女主要集中在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纺织等人力密集型低端行业,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十分普遍,经济地位明显低于男性。新中国成立后,妇女获得了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同工同酬权利、社会保险权利,妇女特殊劳动权利得到保障。广大妇女纷纷走出家门,以极大的热情投身经济社会建设,活跃在城市乡村,坚守在平凡的岗位,获得了独立的经济地位。妇女就业人数显著增加,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5%以上。妇女就业结构趋向合理,第三产业成为吸纳女性就业的重要渠道。妇女就业层次大幅提高,越来越多的女性成为教育、医疗、科研、互联网、通信、金融、保险等行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从事技术、知识密集型行业的女性比重明显增加。经济的快速发展催生了一大批女企业家,在经济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18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重达到49.3%,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占比37.6%。各行各业涌现出大批优秀的女性,尤其在曾经男性集中的行业,女性也展示了巾帼不让须眉的风采。1994年以来,全省共有3465人被授予山东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2018年,被表彰的女劳动模范212名,占比21.3%。

妇女政治地位明显提高

在旧中国的封建制度下,妇女终身被禁锢在家庭中,无法享有平等的参政权。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妇女政治地位的提高,通过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妇女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全面参与国家管理和社会事务,为民主和法制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各级高度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许多优秀女性走上各级党政领导岗位,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明显提高。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女性比例分别达到27.2%、27.8%,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委员女性比例分别达到21.9%、23.8%。女公务员队伍不断壮大,在新招录的公务员中女性占比达到40%以上。全省居委会和村委会全部配备女性成员,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分别达到23.6%和25.6%。

妇女儿童社会保障从无到有

2018年,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中女性比重分别达到43.3%、43.1%、43.3%、42.1%。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女性占比分别达到47.9%、40.6%,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初步形成。各市全部建立儿童福利院,并设有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地,困境儿童得到特别关注。将孤儿纳入各教育阶段减免补贴范围,残疾儿童享受从学前教育到高中毕业的15年免费教育,低保家庭大学新生给予一次性4000元入学救助。

妇女儿童发展环境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

旧中国,妇女深受政权、族权、神权和夫权的四重压迫,丧失独立人格。新中国成立后,宪法中就确立了男女平等原则,1995年,确立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党和政府运用法律的、行政的手段保护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妇女被禁锢的聪明才智极大地释放出来,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投身于社会建设和发展,成为创造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伟大力量。尊重妇女、保护儿童的社会风气日益浓厚,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的家庭环境、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妇女的婚姻家庭地位有了历史性改观,妇女与男子一样获得了家庭财产的所有权和继承权,包办买卖婚姻的陋习彻底改变。妇女在家庭决策中的作用增强。以夫权和家长制为代表的传统家庭关系已逐步被平等、民主、和睦的现代家庭关系所代替,以爱情为基础的自主婚姻、男女平等的家庭关系、平等民主的亲子关系成为家庭生活的主流。儿童安全受到高度重视。幼儿园、校园安全得到保障。儿童食品安全质量全面提高,2018年,婴幼儿配方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100%。有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的县(市、区)达到130个,全省面向妇女儿童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各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市民文化中心、少年宫、科技馆、图书馆等设施,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了学习、活动的场所。各类少儿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等文化产品更加丰富,少儿科技教育、青少年科普宣传等文教活动日益广泛。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我省在认真遵守执行宪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关于保护妇女儿童权益规定的同时,高度重视加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先后出台《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将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性别平等促进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建立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出台在产权制度改革中维护妇女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在《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规政策中,对农村妇女进“两委”、土地承包等方面的权益做出明确规定,源头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1995年以来,省政府先后出台四个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全省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体,以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为总抓手,包括国家各种单行法律法规、我省地方性法规政策在内的一整套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政策体系。

推动妇女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

各级党政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把妇女儿童发展纳入党政工作重要议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政府民生实事。全省县以上政府都建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在资源配置、资金安排等方面,向妇女儿童倾斜,妇女儿童工作经费显著提高。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度,定期进行督查检查、监测评估。各级人大、政协定期视察检查,有关部门纳入年度考核、开展专项检查。省委、省政府定期对在促进妇女儿童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特别优秀者由省委、省政府记一等功。在全国率先建立山东省妇女儿童发展信息网及监测数据直报系统,实现了网上直报和监测预警。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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