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记者 秦伯璞)《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日前,济宁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济宁市推动《办法》实施的具体工作措施。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出台,填补了全省在电动自行车管理方面的法律空白,为依法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提供了法律遵循和依据,尤其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济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鹿剑林表示:“《办法》明确规定驾乘电动自行车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整改,并登记相关信息;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整改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元罚款。《办法》明确规定已建住宅小区应当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目前,济宁市电动自行车累计登记挂牌337万余辆。为确保《办法》严格实施,济宁市制定了《济宁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严把注册登记关,严查严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执法管理。
鹿剑林介绍说:“创新便民为民服务措施,借助‘市场+公益’模式推广安全头盔,建立健全便民利民常态化的挂牌服务管理机制,开设24小时便民服务热线。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我市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中来,自觉遵守《办法》、积极宣传《办法》,共同为创造安全、畅通、和谐城市道路出行环境做出我们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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