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更绿河湖更清!《济宁市水环境保护条例》3月1日起施行

2021年02月27日09:06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作者:李志豪

济宁新闻网讯(记者 李志豪)2月26日,记者从济宁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济宁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济宁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的制定,是济宁市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色发展理念的具体立法实践,是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创建“法治济宁”的重大举措。《条例》的出台对于济宁市水环境保护工作中具有重要意义,将有助于发挥法律的积极作用,推动济宁市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条例》包括总则、水环境管理、水生态保护、水污染防治、法律责任和附则六章,共计76条。紧密围绕济宁市水环境复杂多样、水环境质量标准高等地方特点,突出“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的立法理念,在篇章结构上采取了“先保护,后防治”的逻辑顺序,推动水环境治理工作关口前移、防微杜渐。既保证了中央与地方的水环境保护法规体系的高度统一,也符合各地水环境保护立法设计的主流趋势。

《条例》内容体现出“五个明确”和“五个强化”:明确了水环境管理职责分工、给排水管网建设保护、南四湖水质水量预警、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五项重点措施;在地下水资源保护、社会公众参与、生态水质净化、再生水利用、农业农村领域水环境保护工作方面进行了“五个强化”。

《条例》颁布后,贵在执行、重在落实。下一步,济宁市将加强《条例》宣传普及,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工作责任制,集中开展《条例》宣传培训,准确把握重点内容,筹划工作任务。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电台、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客户端等媒体的作用,创新开展知识问答、法条解读、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宣传《条例》的主要内容,营造良好的水环境保护氛围。各级各部门将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以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保障为核心,全面深化“治用保防控”系列措施,强力推进全流域、全过程、全覆盖的深度治污体系,大力推行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深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系统提升流域安全防控水平,加强水环境管理,让济宁的大地更绿、河湖更清澈、百姓更幸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水生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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