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检察机关如何优化营商环境?这些数据告诉你

2020年09月27日11:09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作者:王心融 董鲜涛 王海容

济宁新闻网9月27日讯(记者 王心融 通讯员 董鲜涛 王海容)今天上午,济宁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

济宁检察如何打造法治营商环境

用数据告诉你

记者了解到,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综合运用打击、预防、教育、保护等手段,为打造法治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检察支撑和保障。

助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自2019年以来,批准逮捕以向企业收取保护费、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手段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黑恶势力犯罪95件267人、提起公诉59件377人,一大批欺行霸市、插手企业经营的黑恶犯罪分子受到严惩。

助力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依法惩治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的各类刑事犯罪,自2019年以来,共受理审查逮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非法经营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602件947人、受理审查起诉691件1373人,批准逮捕金融领域犯罪137件179人、提起公诉164件303人。

助力营造开放包容的创新环境。创新打造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标准化体系,依法惩治涉及企业商标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深入研究经济创新发展中出现的新产业、新业态以及新型商业模式、投资模式、经营管理模式。自2019年以来,依法办理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商业秘密、假冒专利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0件65人。

助力营造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妥善处理有关市场主体就产权保护、行政审批等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加强行政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监督,推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大“放管服”改革工作力度,共制发行政审判、行政执行活动检察建议244件,助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助力营造宜商宜业的人居环境。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创新开展“南四湖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扎实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筑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屏障。助力“食安济宁”建设,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着力解决农贸市场、网络餐饮平台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问题。自2019年以来,共立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61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51件,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整改问题180余项。

助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创新建立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指引机制,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全面评估拟采取的司法措施和可能产生的经济影响,并作出有效防范,机制运行以来,依法决定不捕不诉民营企业负责人35人,对无羁押必要的11名民营企业负责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并被采纳。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具有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情节的,依法决定不捕不诉、提出适用缓刑量刑建议47人次,努力让企业安定创业、安心发展。

去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紧跟中央、省委、市委和最高检、省检察院工作部署,立足检察职能,创新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成效,为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积极贡献检察力量和检察智慧。

济宁市检察院先后制定出台服务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围绕实施创新发展战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细化实化服务保障工作举措70余项。成立了检察长任组长的稳步推进服务大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工作专班,各基层检察院成立专门机构或工作团队,深入项目、深入园区、深入企业,实现上下一体、协调联动、合力攻坚。强化考核引领,强化考核引领,将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融入年度工作考核和司法办案评价体系,引导广大干警将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理念贯彻落实到司法办案各环节、全过程。

市检察院还持续深化检企共建,持续深化司法服务,持续畅通服务渠道,在优化营商环境中传递检察温度。与市工商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出台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共同探索防控民营企业法律风险、回应民营企业法治需求、促进民营企业依法经营新机制,全力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撑腰鼓劲。持续深化“四进”攻坚行动,一对一联系企业230余家,深入开展调研、走访470余人次,收集意见建议560余条。

根据企业需求量体裁衣,为企业提供“靶向”检察服务,印制并发放《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强化法律风险防控指引手册》《企业复工复产手册》1500余册,帮助企业明确法律红线和风险,及时宣传党和政府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促进企业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依法经营。组建“检察官讲师团”,以企业身边人、身边事、身边案为切入点,深入开展“送法进企业、廉洁促发展”“敬畏存于心、廉洁伴我行”等主题宣讲活动,促进各类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进一步提高规范经营、诚信经营观念。

搭建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建立健全检察长接访制度,优先办理涉民营企业控告申诉案件,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带头接待来访民营企业人士75件次。全面优化整合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职能,实现涉企法律服务事项一个窗口办理,为社会大众提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检察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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