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 5月25日上午,济宁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洸河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其店内物品被盗。接警后,洸河派出所民警带队迅速到达现场,开展勘查、调取监控。民警很快锁定嫌疑人李某,5月28日凌晨45分,正在某小区蹲守的民辅警,发现目标嫌疑人后将其抓获。
经查,5月25日凌晨2时左右,嫌疑人李某通过拉门进入的方式,分别进入高新区两处教育培训机构实施盗窃,将机构前台柜子内存放的1000余元现金偷走。
李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交代其有前科,没钱花就去盗窃。
洸河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李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白天外出无人或是夜间休息时,要关好门窗,防止犯罪分子乘隙或攀爬翻窗入室进行盗窃。一旦发现被盗,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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