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诚信社会环境,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向“切实解决执行难”坚实迈进。济宁地区法院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化解执行难题,发布悬赏公告,鼓励广大群众提供线索,让被执行人处于全社会的监督下,促使其履行债务。通过悬赏的方式进一步拓宽发现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渠道,更好的维护法律尊严,树立司法权威,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下列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希望知其财产线索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执行案号:(2019)鲁0812执1313号
执行依据:(2019)鲁0812民初1220号民事判决书
案涉标的:30000元及相关利息
被执行人:王涛,男,1975年8月10日出生,住济宁市兖州区新兖镇王鲁社区5号楼1单元202室,公民身份号码370822197508106138。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下落,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悬赏金。两人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537-3879637
举报地址: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5号)。
悬赏期限: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止。
悬赏理由: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财产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下落,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此财产悬赏公告。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执行案号:(2020)鲁0812执802号
执行依据:(2019)鲁0812民初1721号民事判决书
案涉标的:7000元及相关利息
被执行人:朱海燕,女,1989年2月20日出生,住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店子镇辛朱村,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72328198902201229。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下落,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悬赏金。两人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537-3879637
举报地址: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5号)。
悬赏期限: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止。
悬赏理由: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财产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下落,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此财产悬赏公告。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山东省济宁高新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执行案号:(2022)鲁0891执532号。
执行依据:(2021)鲁0891民初2592号。
涉案未执行标的:13910元。
被执行人:徐从阳,男,汉族,1987年10月17日出生,住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王因街道办事处街头村西大街北巷296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70882198710171655。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并按该线索执行到位的,将按照百分之十比例奖励举报人。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给予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37-2715086。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执行案号:(2021)鲁0811执1292号
执行依据:(2013)任民初字第477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100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赵志华,男,1969年1月1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70829196901141714,住山东省嘉祥县满硐乡韩沟村155号。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申请人冯金伟承诺支付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0%作为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537-6772208、6772278,举报地址: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地址: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路181号),悬赏期限: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止。悬赏理由: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质效,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建设,现根据申请执行人冯金伟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此执行悬赏公告。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二0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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