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告 | 违反疫情管理规定 造成疫情传播重大风险 梁山警方依法行政处罚

2022年05月04日15:17  来源:梁山公安

警方通告

2022年4月18日,冯某安、张某、冯某新、冯某立、冯某娇、于某慧、冯某斌、冯某建、冯某殿从莱芜自驾返梁,违反疫情管理规定,未按要求提前三天向社区报备,造成疫情传播重大风险。4月22日,冯某安等九人判定为密切接触者,被集中隔离。

目前,梁山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冯某安等九人各行政拘留七日处罚。

警方提醒: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请广大居民务必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所有入梁返梁人员,须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村居)、酒店宾馆、景点景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报备,抵梁后严格遵守隔离管控、居家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对不报备或故意隐瞒、漏报、谎报、迟报行程、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引发疫情传播或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坚决打击,从严处理,绝不姑息。

梁山县公安局

2022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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