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猎,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
非法狩猎罪的对象是指除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水生野生动物以外,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三有保护动物),常见的有:麻雀、青蛙、刺猬、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爱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野生动物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法狩猎国家保护动物,不利于物种的繁殖和发展,不利于保持生物多样性,造成了生态环境资源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广大群众要引以为戒,要改掉自己的不良习惯,遵纪守法,以免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网警提示】
市民如发现有人捕杀、售卖、食用野生动物的情况,要及时制止或者向公安机关举报。
杜绝非法狩猎行为,应该从源头斩断野味销售商业链。在此,呼吁广大餐饮经营者,不要生产、销售野味食品,广大市民无论是出于打猎的兴趣,还是出于赚钱的目的,都不要捕猎野生动物,否则,警方将从重处理,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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