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3地纪委监委通报:2人被开除党籍,2人接受调查

2022年01月12日14:41  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作者:魏然

烟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委副书记、监事会主任吕建思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烟台市纪委监委对烟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委副书记、监事会主任吕建思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吕建思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干扰巡察工作;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兼职获取奖金;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在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吕建思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烟台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烟台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吕建思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相应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烟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张吉发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烟台市纪委监委对烟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张吉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吉发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退休前后持续违规收受消费卡;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谋取个人私利;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在工程承揽、房屋租赁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张吉发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烟台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烟台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吉发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相应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临沭县原地租征收办公室副主任王洪波接受监察调查

临沭县原地租征收办公室副主任王洪波涉嫌职务犯罪,目前正接受临沭县监委监察调查。

王洪波简历:

王洪波,男,汉族,1977年9月生,山东临沭人,中专学历,1998年12月参加工作,群众。曾任临沭县郑山镇土地矿产管理所工作人员,临沭县国土资源局白旄国土资源管理所副所长(主持工作)、所长等职。2008年4月至2009年3月任临沭县地租征收办公室副主任;2009年3月被辞退。

兰陵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刘华接受审查调查

兰陵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刘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兰陵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刘华简历:

刘华,男,汉族,1974年2月出生,山东兰陵人,大学学历,2000年10月参加工作,200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苍山县经济贸易局工作人员,苍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苍山县矿业管理办公室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苍山县畜牧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等职;2013年9月,任苍山县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4年1月,任兰陵县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9年1月,任兰陵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2021年7月,任兰陵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魏然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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