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5地纪委监委通报

2021年10月15日09:46  来源:山东政事

青岛市

青岛市机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邢路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青岛市机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邢路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青岛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邢路正简历:邢路正,男,汉族,1963年8月生,山东青岛人,在职大学学历,1979年10月参加工作,1999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即墨县支行会计员、中国光大银行青岛分行市北支行行长等职。2001年8月任青岛市商业银行专职副监事长(副行长级),2005年5月任青岛市市直企业财务总监,2006年9月任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2008年2月任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会计师,2013年4月任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15年3月任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15年9月任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2018年5月任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1年6月任青岛市机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东营市

东营市公安局垦利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四级高级警长

李青东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东营区纪委监委对东营市公安局垦利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四级高级警长李青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青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较大,涉嫌受贿犯罪。

李青东身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垦利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垦利区委批准,决定给予李青东开除党籍处分;经东营市公安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李青东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东营区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潍坊市

潍坊滨海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友勤

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潍坊滨海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友勤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纪律审查和青州市监委监察调查。

潍坊市公安局原治安警察支队大队长、四级高级警长尹高峰

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潍坊市纪委监委指定,青州市纪委监委对潍坊市公安局原治安警察支队三大队大队长、四级高级警长尹高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尹高峰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无视纪法规定,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长期经商办企业;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多次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贪欲膨胀,以权谋私,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尹高峰违反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行贿犯罪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潍坊市公安局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尹高峰开除党籍处分;由潍坊市公安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泰安市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现将3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泰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徐西庆索取企业财物问题。2017年底至2019年5月,徐西庆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向某法律服务所负责人索要财物价值5600元。2021年7月,徐西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岱岳区食品公司原副经理级干部马志俊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秩序问题。2018年4月,马志俊为达到帮助他人承揽工程的目的,伙同相关人员到某公司项目部采取恐吓威胁、打砸施工设备等方式阻止施工,破坏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1月,马志俊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解除聘用合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肥城市新城街道办事处古店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毛传军收受企业财物问题。2011年3月至2020年春节,毛传军利用职务便利,借为企业在旧村改造中承揽工程、供应材料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企业所送现金、购物卡共计143.2万元;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8月,毛传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案例,有的利用职权向企业索要财物,有的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有的违规收受企业礼品礼金,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把权力当作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受到严肃处理。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警钟长鸣。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树牢“一盘棋”意识,认真履职尽责,积极担当作为,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头号工程”的要求落到实处。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改进服务,争当优化营商环境的守护者、行动者、推动者,做到政商交往既“亲”又“清”,持续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受理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专项处置,快查快结,督促整改,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市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烟台市芝罘区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要求,现将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区民政局殡葬管理所党支部书记、负责人苗壮违规发放奖金问题。2015年7月苗壮之女及殡葬管理所会计李某(已另案处理)之女考上大学,苗壮提议并经职工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自己和李某发放2000元奖金。2021年2月,苗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违纪所得。

区住建局建设工程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人姜玉振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21年6月,芝罘区吾悦广场项目临建施工过程中存在违规动火作业问题。区建设工程事务服务中心系建设工程领域行业监管部门,姜玉振作为该中心负责人,未将吾悦广场项目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围,未安排对该项目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1年7月,姜玉振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上述案例说明,当前我区仍有少数干部,在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心存侥幸、不知敬畏;在当前底线工作的严峻形势中,作风不实、履职不力。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深刻认识中央八项规定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作风建设是持久战、攻坚战,要始终绷紧纪律之弦,做到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全区各级党组织要结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三横三纵”工作,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钉钉子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贯彻落实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加强教育引导和警示提醒,坚持纠“四风”树新风并举,持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全区纪检监察组织要立足职责定位,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密切关注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隐形变异的新表现,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下真功夫,一刻不松、半步不退,抓具体、补短板、防反弹,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为打赢“突破芝罘”攻坚战,全面开创现代化国际滨海强区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来源:山东政事综合自清廉之岛、东营区纪委监委、潍坊市纪委监委网站、泰安市纪委监委、芝罘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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