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普法】国家安全的内涵是什么?

2021年04月12日09:25  来源:安徽普法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其中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国家安全的内涵是什么?

公民和组织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一起来看看吧。

国家安全的内涵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11个基本内容

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

国家安全工作应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

以人民安全为宗旨

以政治安全为根本

以经济安全为基础

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

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

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

构建国家安全体系

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分工

全国人大: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行使宪法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行使《宪法》规定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行使《宪法》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国务院:制定涉及国家安全的行政法规,规定有关行政措施,发布有关决定和命令。实施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行使《宪法》法律规定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授予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中央军委: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统一指挥维护国家安全的军事行动,制定涉及国家安全的军事法规,发布有关决定和命令。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管理指导本系统、本领域国家安全工作。

地方人大和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国家安全法律的遵守和执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安全工作。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有关军事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相关职权。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贯彻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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