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熟”之后“杀富”,警惕大数据作恶新变种

2021年04月07日09:47  来源:工人日报

据4月5日澎湃新闻网报道,近年来,“杀熟”一词时常出现,诸如订酒店、外卖等,不同用户获得的价格信息大相径庭,“熟客”的价格偏高。近期有媒体报道称,在深圳的不同地方,线上点单某同款商品,定位在豪宅区的价格要高出近30%。网友不禁感叹:“杀熟”问题还没完全解决,“杀富”又来了。

同款商品,两份订单仅因小区地址不同,价格就相差了近30%,实在让人疑惑。一个人不管有没有钱,都不该成为被商家算计的对象。如此技术作恶的手段可以精确瞄准特定人群,今天是“杀”富人,明天则可能是“杀”其他群体。这种定价方式和“暗箱操作”的可行性,让人难以心安。

近年来,一些电商平台会不同程度获取消费者的诸多数据,包括消费习惯、地址、手机型号,甚至还用技术手段探查消费者手机上有没有安装与自己有竞争关系的平台,然后用算法筛选出“有用”的数据,最终差别化地制定价格和推送产品,这就是备受质疑和诟病的大数据“杀熟”。而不管是“杀熟”还是“杀富”,本质上是一样的,那就是利用技术对用户信息进行采集和分析,然后“看人下菜碟”。

商家的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诚实守信的市场原则。无论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是电子商务法等法律,都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同时,大数据杀熟背后可能还隐含着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我国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明确,“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商家利用大数据对不同顾客购买的同一商品进行区别售价,对于花了冤枉钱的一方来说,显然有欺骗成分。

按照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商家存在大数据杀熟等行为,应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不管是大数据“杀熟”还是“杀富”,这种随意定价、区别定价、看人下菜碟式的定价,都应该被及时制止和惩处,消费市场的秩序必须得到更给力的维护和监管。

苑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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