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 今天的“新冠病毒防控知识”专栏,继续关注中小学校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注意事项。
遵守处置流程
教职员工、学生在家中或在校期间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不得隐瞒病情。学生家长应及时报告班主任,教职员工应及时告知学校和校卫生室,通知学校医务人员第一时间采取隔离措施,严格按照“点对点”协作机制有关规定,及时去定点医院就诊,并做好就诊结果追踪和登记。未设置卫生室的学校,应当就近联系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处置并做好登记。发生在校内时,学校应配合疾控机构做好环境消毒和检测工作。(《济宁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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