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4月1日起实施

2021年02月21日22:39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济宁新闻网讯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济宁市政府日前发布通告,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自今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一、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东至东二环(S104)、西至西二环(新G105)、南至南二环(临菏路)、北至北二环(G237—S104—济宁北环路);兖州区北环城路以南、泗河西岸以西、大安河以东、丰兖西路—大禹南路—南环城路—日兰高速一线以北。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及高排放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工程机械(含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等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农业机械、林业机械除外)。

高排放标准:所装用柴油机达不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中第三阶段标准的柴油机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管理要求

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违反规定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予以处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应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供机械的种类、数量、使用场所等信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污染防治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四、鼓励购置使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淘汰更新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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