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无偿公共法律服务事项范围、治理火车“霸座”行为!山东通过立法促进法治山东建设

2021年02月04日10:23  来源:高亚南 柴慧娟

2月4日上午,山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晓明作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2019年8月《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获批后,常委会即在前期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加快立法工作进度,于2020年9月25日审议通过《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围绕贸易便利、创新驱动、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等方面加强制度设计,为推进自贸试验区体制机制创新、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提供法治保障。围绕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于2020年3月出台《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开发机制,强化服务保障措施,依法促进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和人才强省建设。常委会还依法作出《关于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下放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最大限度赋予“两区”自主发展、自主改革、自主创新的管理权限,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通过立法优化营商环境

2020年9月审议通过《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依法建立融资增信支持体系,完善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创新包容审慎、公平公正的监管体系,最大限度压减行政执法事项,对解决市场准入歧视、融资难融资贵、执法“一刀切”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2020年6月出台的《山东省标准化条例》,强调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应当突出山东优势和特色,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增强法规制度设计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可操作性,立法过程中深入基层企业面对面听取意见,广泛征求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积极探索开展立法中评估,推动山东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和提升。最近,全国工商联公布了“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结果,山东省位居第六名。

通过立法促进法治山东建设

2020年9月审议通过的《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是全国首部以公共法律服务为主题的省级专项法规,率先明确无偿公共法律服务事项范围,将为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法治体检”等创新性举措上升为法规制度。同时,明确了司法行政部门、相关单位、社会组织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中的职责,规定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并配备法律顾问,打通公共法律服务的“最后一公里”。2020年11月出台的《山东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依法破解通信基站选址建设难、设施保护不到位、资源共建共享不充分等问题,为加快5G网络建设,推进数字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正在审议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从建设安全、线路安全、运营安全、应急保障等方面加强制度设计,对治理火车“霸座”等行为作出专门规定,依法提升铁路安全保障水平,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安全高效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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