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使用有“新规”,新在哪?

2021年02月02日22:01  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孙秀岭

进入2月,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其中国家医保局发布的《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定点零售药店提供药品服务时应核对参保人员有效身份凭证,做到人证相符”,受到广泛关注。

社会医疗保险卡(简称医疗保险卡或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它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用于就医或药店消费时身份确认及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用。一段时间以来,在一些社会药店,医保卡违规乱象丛生,有人用医保卡违规购物、套现、骗补、买药品低价出售,助长非法地下药品黑市交易,导致医保金的流失,给国家医保体系埋下严重安全隐患。

“人证相符”被视为“新规”,大概是以前有“认证不符”或“冒领”,有了“新规”,意味着使用人与医保卡不匹配不能用医保卡购药。这,有利于防止有人“假冒”,有利于医保卡监管。毕竟,医保资金直接关系到广大参保人的切身利益与生命健康安全,没有制度保证是不行的。

若本人因健康等方面原因无法亲自到场,怎么办?

《办法》规定,特殊情况下为他人代购药品的应出示本人和被代购人身份证。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药品费用直接结算单据和相关资料,参保人员或购药人应在购药清单上签字确认。凭外配处方购药的,应核验处方使用人与参保人员身份是否一致。

《办法》还规定,定点零售药店应将参保人员医保目录内药品外配处方、购药清单等保存2年,以备医疗保障部门核查。定点零售药店应做好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遵守数据安全有关制度,保护参保人员隐私。

若零售药店为了多卖药而不负责任,怎么办?

《办法》规定,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依规通过实地检查、抽查、智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对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协议履行情况、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药品服务等进行监督。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应拓宽监督途径、创新监督方式,通过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违约情形的,应当及时责令经办机构按照医保协议处理,经办机构应当及时按照协议处理。

医保卡是老百姓的“救命卡”。当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超过13亿人,我国医保制度改革,为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兜起了一张大网。为了群众,把好事做好,有必要持续推进医保领域各项改革,不断堵住各种漏洞,切实保障民生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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