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贩卖自己的银行卡也是犯罪

2021年01月21日09:41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作者:刘猛

济宁新闻网讯(通讯员 刘猛)把自己的银行卡出售给别人,开通网银的或者开通U盾的银行卡,甚至可以给你更高的价格……遇到这种“好事”,你会心动吗?如果你照做了,就有可能成了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这不,有几名犯罪嫌疑人因贩卖银行卡“后果严重”——全被警方刑事拘留。

原来,鱼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在办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发现泗水县黄某名下的银行卡账户涉嫌诈骗,立即组织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进行侦查。经过前期大量工作,发现其名下银行卡涉及电信诈骗犯罪资金。2020年12月29日,鱼台警方在泗水县将其抓获。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黄某供述了其明明知道别人买自己的银行卡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为了谋取非法收入,将自己的银行卡贩卖,非法获利的犯罪事实。于是,民警对黄某进行了调查,发现黄某是去年办理的这张银行卡,但银行卡办好后他却不是自己用,而是将它卖了“赚钱”。原来,去年,黄某通过别人介绍,认识了收购银行卡的黑某。在黑某的带领下,黄某先是用自己的身份证开通一张新手机卡,然后去各大银行办理与新手机卡绑定的银行卡,并开通U盾和网银业务。全部办好后,黄某将这些银行卡、电话卡一起卖给了黑某。

2021年1月12日,鱼台警方在泗水县将犯罪嫌疑人黑某抓获。原来,黑某专门从事收购银行卡的行业,每次收购成功后,就以快递的方式,将这些银行卡快递给自己的上线。自己收购银行卡给别人1000-1200元一套,然后自己每套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上线。根据黑某的交代,2021年1月18日,鱼台警方在泗水县又将另外3名贩卖自己银行卡获取非法收入的犯罪嫌疑人梅某、张某、魏某抓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黑某、黄某、梅某、张某、魏某均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买卖银行卡、手机卡、银行对公账户等是违法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会利用买来的银行卡、手机卡,进行电信诈骗、伪卡盗刷、洗钱、行贿受贿等违法犯罪活动,并以复杂的转账、汇款、拆分或提现等方式,隐瞒、掩饰犯罪所得。部分出借、出租、售卖个人银行卡、手机卡的人员认为自己并没有直接参与违法活动,不构成犯罪,殊不知其行为已经触犯法律,不但严重扰乱司法办案的视线,并且成为犯罪团伙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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