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金乡县本级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优化行政应诉工作流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遵照简政放权、高效便捷原则,经金乡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启用“金乡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
“金乡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使用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需县人民政府提交的证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出庭人员授权委托书、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情况说明、答辩状等法律文书;上述使用范围内,“金乡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与“金乡县人民政府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金乡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由县人民政府委托县司法局管理,严格按照相关程序予以保管使用。
自2020年7月启用金乡县行政应诉专用章以来,应诉审批程序和应诉审批环节大为简化,应诉审批时间有效缩短,行政应诉工作效率大为提升,有效保障了行政应诉活动的有效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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