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四地通报多起典型问题

2020年12月30日09:03  来源:综合各地纪委监委

滨州

滨州市惠民县纪委公开通报曝光五起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典型问题

近日,惠民县纪委对五起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曝光,分别是:

县中医院党支部原书记、原院长魏学林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2018年2月,县中医院为中层以上人员违规发放补贴;2019年8月,县中医院对应清退的职工电话费用仍未按要求清退。魏学林作为时任县中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2020年12月,魏学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清退。

孙武街道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李建国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9年10月,李建国在儿子结婚时,违规收受管理对象礼金,案发后主动将违纪款退还。2020年12月,李建国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清河镇古城马社区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王青华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问题。2020年10月,王青华操办儿子婚宴期间,违规收受其所管辖区的村干部及村民礼金,在组织审查期间主动将违纪款退还。2020年12月,王青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魏集镇卫生院院长陈延令违规操办喜庆事宜问题。2019年7月,陈延令违规分批次、分地点操办儿子升学宴并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2019年1月、2020年1月,陈延令先后两次违规操办母亲生日宴并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2020年12月,陈延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淄角镇大湾社区党总支委员、闫家河党支部委员闫顺国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20年2月,闫顺国为村中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春节慰问品时,违规用村集体资金为村党员干部发放福利。闫顺国另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2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德州

中共德州市纪委关于对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2021年元旦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震慑,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加强节日期间纪律作风建设,现将各级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陵城区住建局质量和安全监管科副科长祝佳宇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9年,祝佳宇先后违规接受陵城区两家建筑公司的宴请。祝佳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禹城市辛寨镇卫生院党支部委员、院长邵岩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燃油费问题。2019年5月至2020年5月,邵岩违规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燃油费2250元。另涉其他违纪问题。邵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夏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管理科原科长蒋华坤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问题。2019年1月,蒋华坤违规收受夏津县某加油站经营业主赠送的茶叶和现金1000元。蒋华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庆云县常家镇大高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法宾违规领取用工补助问题。2015年1月至2016年11月,刘法宾在领取村干部补贴的同时,先后五次违规领取村内用工费3080元,在组织调查期间已主动上交。刘法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聊城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发生,聊城市纪委监委对查处的4起酒驾典型问题发出通报。

东昌府区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法庭副庭长郭磊酒驾问题。2020年3月21日22时14分,郭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7㎎/100ml。郭磊受到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7月,东昌府区纪委给予郭磊党内警告处分。

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于集镇党政办科员贾忠泉酒驾问题。2020年3月30日23时09分,贾忠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2㎎/100ml。贾忠泉受到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7月,于集镇党委给予贾忠泉党内警告处分。

临清市民族实验中学教师、业务督导员孙博酒驾问题。2020年1月11日20时36分,孙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2㎎/100ml。孙博受到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临清市纪委给予孙博党内警告处分。

东阿县牛角店镇专职消防队副队长高达酒驾问题。2020年5月18日23时53分,高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7.1㎎/100ml。高达受到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东阿县纪委给予高达党内警告处分。

日照

日照市纪委通报3起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典型问题

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深入纠治“四风”,不断强化警示震慑,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市中医医院科教科见习科长于凤菊违规收受节礼问题。2013年至2019年,于凤菊任市中医医院护理部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借逢年过节之机,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购物卡、礼金等价值共计2.8万元。2020年8月,于凤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莲县公安局一级警长王隆春违规走访问题。王隆春在主持五莲县荣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工作期间,于2016年至2019年,违规安排相关人员购买购物卡13.65万元用于节日期间走访,相关费用以劳保费名义报销。王隆春另有其他违纪行为,2020年12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莒县正通土地勘测评估有限公司原经理胡建凯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至2019年,胡建凯任莒县正通土地勘测评估有限公司负责人期间,多次违规使用单位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费用共计4600元。2020年10月,胡建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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