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车司机速看!济宁应对重型柴油车尾气污染出“硬”招啦

2020年12月25日08:17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2020-2021年秋冬季济宁市气象条件极度不力,受扩散条件及本地排放增加等因素影响,济宁市接连出现重污染天气。根据专家团队源解析结果分析,重型柴油车尾气污染是造成济宁市环境空气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为进一步减少污染排放,降低危害,12月份以来,济宁市不断加强对柴油车管控力度。

一、加强重型柴油车

尾气污染源头管控

为有效开展移动源监管工作,济宁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工信、公安、城管等部门组织开展重型柴油车车载排放诊断远程监控终端安装工作,仅用26天就完成了省下达的12400辆车的安装任务。通过给重型柴油车加装车载OBD终端设备,实时、精准掌握车辆排放控制装置健康情况,实现长效动态监管,为下一步城市污染防治工作科学决策提供有效支撑。

二、加强各类

重型柴油车管控

严控重点企业柴油货运车辆

倡导鼓励日进出柴油车大于10辆的大宗物料运输企业使用国六标准柴油车或新能源汽车运输,应急期间柴油车进出量分别减少80%以上。

严控非道路移动机械

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市城区和县市区城区范围内仅可使用国三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出现冒黑烟现象,所有无喷码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使用。

严控上路柴油车

在现有基础上增加一倍数量的联合执法检查点,通过联合执法等方式,严查超载超限、排气超标和抛洒车辆。

严管上路渣土车

除重点保障项目外,严禁未经审批使用渣土车。对不封闭运输、带泥上路、超载运输、无牌无证运输等行为依法从严处罚。

三、鼓励企业实施

主动减排和错时运输

为全力应对不利气象条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在落实好既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的基础上,鼓励企业实施主动减排和错时运输。对实施主动减排或错时运输措施的,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激励政策,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优先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减少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排污许可证发放等生态环境保护许可事项;安排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时,予以优先考虑。其中,对自主减排贡献大的,可以从生态补偿资金中给予奖励,并在各类评先树优中优先推荐。

四、做好民生保障

应急运输审批

为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民生保障工作,保证安全生产、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确需在应急期间运输的,由所在地公安许可服务部门批准后发放临时通行证。为此,市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民生保障等应急运输审批流程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审批流程,细化工作要求,明确主管部门审核责任分工、办理程序、申报材料等内容,确保民生保障工作能够及时、有效,保证重污染应急期间人民群众正常生活不受影响。

五、持续推进国三及以下

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

为切实降低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如期完成2020年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目标,市生态环境局认真研究落实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运营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相关文件通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督导的高新区和任城区均已完成任务。其中,高新区淘汰1017辆,任务完成率为100%,任城区已淘汰1287辆,任务完成率为102.31%。

六、积极申请重型柴油车

尾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

为做好重型柴油车的精准管控,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向国家、省、市申请重型柴油车尾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用于加强对各类重型柴油车管控,掌握排放特征和分布,确定减排路径;将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的多个系统进行整合,建立高排放数据库、建立企业用车精细化管理台帐,结合企业门禁监控和工地进出车辆登记,倒逼用车单位选择排放达标车辆,加速老旧车辆及高排放车辆淘汰。

12月份以来,通过加强对重型车管控,各部门持续发力,重污染天气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截至12月22日,济宁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5.79,同比改善6.3%,改善率省内排名第2位;其中PM2.5浓度为67微克每立方米,同比改善8.1%,改善率省内排名第3位;PM10浓度为92微克每立方米,同比改善7.1%,改善率省内排名第4位;臭氧浓度为124微克每立方米,同比改善7.5%,改善率省内排名第6位,NO2浓度为47微克每立方米,同比改善4.1%,改善率省内排名第4位;SO2浓度为14微克每立方米,同比改善12.5%,改善率省内排名第4位;重污染天数为1天,同比减少2天,改善率省内排名第3位;优良天数为48天,与去年同期持平。

(来源:济宁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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