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招聘财务总监

2020年11月16日09:06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为加快完善济宁市管企业财务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经济宁市国资委党委研究,决定面向济宁市内公开招聘财务总监若干名,委派到部分市管企业担任财务总监职务。

岗位介绍

济宁市国资委聘任和管理的财务总监,代表市国资委派驻市管企业,财务总监直接分管或者协助董事长、总经理分管派驻企业财务及相关工作,对市国资委和派驻企业董事会负责,符合条件的财务总监可以作为市国资委委派的外部董事进入派驻企业董事会。

济宁市国资委对财务总监实行任期制,每个聘任期 3 年。任职期满,根据任期履职考核情况和工作需要原则上进行轮岗交流。财务总监实行年薪制,薪酬由济宁市国资委根据履职考核结果确定,并由派驻企业统一发放,财务总监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参照市管企业副职标准执行。

招聘范围和应聘条件

招聘范围:济宁市内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不限所有制性质)和中央、省驻济单位中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创新意识,积极开拓进取,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掌握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家政策法规,持续推进企业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有国际视野、战略思维、法治理念。善于防控风险,懂经营、会管理、善决策,注重团结协作,善于组织协调,能够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勤奋敬业,真抓实干,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业绩突出;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法规规章,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谨慎用权,公私分明,坚持原则,勤勉尽责,严守底线,廉洁从业;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初任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9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担任财务总监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任职资格和要求:

1、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熟练掌握财会、审计、金融等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2、有会计或财务、审计、金融等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会计或财务、审计、金融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具有5年以上从事金融、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工作经历,或者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业务相关的经历,履职记录良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担任大中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2)担任大中型企业金融、财务、会计、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职务3年以上;(3)在机关事业单位担任县级职务或在正科级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4)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会计、审计工作10年以上,其中担任主审工作5年以上。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或者财务负责人,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3.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4.对所任职工作单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财会制度负有个人责任,被有关部门给予警告以上行政处分未逾两年的;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6.近三年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的;

7.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不适合担任财务总监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招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电子邮件报名邮箱为gzwqgk@ji.shandong.cn。

2.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6日8:30至11月18日17:30(以电子邮件寄达时间为准)

3.报名材料:

(1)报名表。登陆济宁市国资委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gzw.jining.gov.cn/)下载。

(2)身份证、任现职文件、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报名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及执业资格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境)外学习取得的学历,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方可报名。

(3)工作经历、主要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请扫描成PDF文件,其中报名表需本人签名后扫描。邮件主题请标注姓名。

报名人员要如实填写报名表,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在招聘过程中,我们承诺将严格为报名应聘者保密。

4.咨询电话:0537—2606158、2606161(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材料,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后,将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三)统一面试

面试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经营决策水平、组织协调能力、专业知识水平以及对报考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未接到通知者恕不予面试安排,报名材料恕不退回。

(四)组织考察

根据面试排名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通过实地走访、审查人事档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并注重考察工作实际、履职能力及职位匹配程度。

(五)体检

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

(六)聘用

考察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济宁市国资委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举报信息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聘用等相关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对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递补聘用

考察对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1.自愿放弃应聘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

2.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因自身原因未按时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的;

3.不服从工作岗位分配安排的;

4.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作弊等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因上述情形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依次递补。

防疫要求

(一)报考人员应主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疫措施工作,科学合理安排工作生活和出行,确保自身符合本次公开招聘防疫要求。

(二)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面试及体检环节均须提供本人的健康码,健康码为“黄码”及“红码”标识的,需上报疫情防疫工作相关部门,按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有关要求进行处置。

(三)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报考人员无法如期参加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已进入体检环节的,待隔离期满凭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适时另安排体检。

(四)下列情形的考生取消参考资格:

1.考试前14天内到过中风险或高风险地区;

2.考试前14天内接触过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

3.考试前14天内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共同暴露过(场所或其它);

4.考试当天有下列症状之一或前14天内有下列症状之一未就诊排除新冠肺炎的。症状包括:发热、咳嗽、咽痛、打喷嚏、流涕、鼻塞、头痛、乏力、肌肉痛、气促、呼吸困难、寒战、腹泻等;

5.考试当天拒不遵守考场防疫工作要求。

其他事项

(一)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济宁市国资委。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来源:济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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