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建议尽快出台商转公政策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2020年11月05日14:48  来源: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

近日,有网友通过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问政咨询,济宁公积金贷款“商转公”政策已经停办多年,每月缴纳公积金,却得不到使用,山东别的市有开展此业务,请济宁尽快出台商转公政策。

针对网友反映问题,济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复称,您反映的“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暂无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的计划。

二、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商转公”贷款不属于公积金贷款的合规用途,也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的支持方向。

三、经调研山东省内其他地市,全省共有10个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

四、针对商贷购房职工,可通过所购住房办理购房提取业务,提取不超过首付款金额的住房公积金;此外,在商贷结清前,每年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以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有效缓解贷款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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