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以来,济宁市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提高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标准,延续执行技能提升补贴放宽政策,失业保险政策为兜牢民生保障底线和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起到重要作用。根据规定,部分阶段性失业保险政策将于2020年底到期,特对参保企业(职工)、失业人员进行如下提醒:
失业补助金政策
依据《关于印发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济人社字〔2020〕75 号),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按规定申领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 6个月。
中小微企业100%稳岗返还政策
依据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济人社字〔2020〕65号),将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执行期至2020 年12月31日。依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济人社字)〔2020〕33号),失业保险基金备付能力不足12个月的次月起,停止执行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含中小微企业100%稳岗返还政策)。
阶段性放宽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85号),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阶段性放宽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和申领范围,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将企业在职职工取得的59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纳入补贴范围。
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职工)、失业人员,请务必按照时限要求申报相关政策。逾期不再受理,详情可咨询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来源:济宁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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