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通讯员 李坤)10月9日20时许,吴某某驾驶鲁HM15XX小型轿车沿呈祥大道东向西行驶至汪营村路口西114号灯杆处,被董某某驾驶的鲁A8U0XX小型轿车从后方碰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吴某某受伤严重,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办理该交通事故案件过程中,办案民警了解到吴某某家庭经济非常困难,无法支付前期高昂的治疗费用,对方驾驶员董某某也因家庭经济原因没有进行治疗费用垫付。得知具体情况后,办案民警及时将该案件报至中队社会救助基金办公室,第一时间联系吴某某家属准备相关材料,并报交警支队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为其申请了社会救助。受害人家属对中队民警及时帮助筹集了治疗资金表示非常感谢。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项制度的建立,对于尽力挽救伤者生命,体现社会对生命权的尊重,减少社会矛盾等方面,有着积极的意义;同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费率的上下浮动有利于交通事故的预防,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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