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工地,秋冬季这样做可少停限产、少停工!

2020年10月28日14:29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最大限度的降低秋冬季污染积累

和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力争通过科学精准管控

达到生产经营和污染减排的双赢”

这是济宁市绿色动态管控的目标愿景

秋冬季绿色管控,少停限产、少停工

绿色工地动态管控

全面贯彻落实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实行土石方作业施工工地差别化管理, 全市行政区域内涉及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现场(含建筑施工,拆迁施工,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等,城市建成区外民用自建房除外),严格落实扬尘管控“8个100%”和加细加严措施,努力提升施工现场绿色水平,通过合理安排工期,调整施工工序,努力将施工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降到最低,促进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职责分工

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施工工程扬尘治理责任单位根据管理主体进行界定。

属于市级直接管理的项目责任单位,为市级行业直管部门,由市级行业直管部门组织申报、发放绿色施工证、进行监管;

属于县级直接管理的项目责任单位,为县级行业直管部门,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申报、发放绿色施工证、进行监管;

不属于市县直接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责任单位为所在地乡镇(街道),由所在地乡镇(街道)组织申报并进行监管,县(市、区)人民政府发放绿色施工证。

治理标准

按照建筑、水利、公路等扬尘污染治理技术导则要求,全面落实扬尘面源污染各项治理措施,做到“八个百分之百”。

基本要求

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要合理降低土方作业范围,实施分段施工,轨道交通施工工地推行封闭化作业;

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鼓励推动实施“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减少夜间施工数量;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力度,提高清扫频次。

精细管控

落实施工现场主道路喷淋、围挡喷淋、外脚手架喷淋、土石方施工湿式作业、进入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具备绿色标识等加细加严措施,鼓励设置基坑周圈喷淋,加装自动化系统,PM10监测数值超过设定值时,各类喷淋设备自动启动。

在线监控

土石方建筑工地原则上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网;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施工现场PM10平均浓度原则上不高于150μg /m3/h。

渣土处置

科学制定渣土处置方案,按照规定选择经核准的渣土运输企业,渣土运输车辆国五标准以上柴油车或者使用更为清洁的新能源车辆,实行密闭运输,并配备符合标准的车俩冲洗措施。对渣土车辆未做到密闭运输的,一经查处按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

施工环境

施工现场应整洁,避免脏乱差现象。

申报程序

申请

需进行土石方作业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持相关资料,填写《济宁市绿色工地申请报告》(附件1)、《土石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附件2),向施工工程所属的行业监管部门提交上述材料(市直部门直管项目按照工程类别向市直行业监管部门提交申请,县级直接管理的项目和乡镇(街道)管理项目按照工程类别向县行业监管部门提交申请),包括纸质版(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和电子版。

附件1

附件2

核查

接到申请后,市级或县级行业监管部门按照上述治理标准和各行业细化的工作方案,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工地进行现场复核查验,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绿色工地,确定绿色工地清单。

批准

各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筛选出来的市直部门直管的绿色工地清单,发放市直部门直管项目的绿色工地施工证(附件3);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县级行业监管部门筛选出来的绿色工地清单,发放县级直接管理项目和乡镇(街道)管理项目的绿色工地施工证(附件3)。

附件3

公示

对筛选出的绿色工地,在官方网站等主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施工工地,纳入绿色工地清单实施动态管控。对有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要求的,剔除绿色工地清单,吊销绿色许可证。

建立清单

凡是未纳入管控清单的施工工地秋冬季期间一律不允许土石方施工。2020年10月31日前,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完成绿色工地评审工作,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台账,加盖公章后报市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清单要明确项目名称、项目类别、责任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责任人和联系方式,并根据项目进度实施动态更新,确保所有施工工地纳入监管。

动态管控

2020年11月1日-2021年3月15日期间,对于满足上述治理标准的绿色工地可以不予停产停工。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对绿色工地实施动态管控,通过治理符合条件的动态纳入,不符合要求的动态剔除,及时报市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施工单位要制定施工停产停工预案,报市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当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低于国家下达的改善目标时,加大施工工地管控力度,启动停产停工预案。

当发生重污染天气期间,按照国家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执行停产停工。

督导问责

施工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将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及时拨付,至少配备一名专职防尘员,每天巡查并建立巡查档案。

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成立督导组一周一巡查,并建立巡查、整改台账。

市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不定期抽查,对发现问题定期进行通报、曝光、督办。

凡是在国家、省各类督查或巡查、市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检查和市级行业监管部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一律停止施工,且2021年3月15日前不允许复工,并按照管理主体严肃问责。对弄虚作假违规发放绿色工地施工证的,将对发证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对发证后管理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将按照本方案第二款“二、职责分工”中管理主体责任对直管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来源:济宁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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