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城区禁鸣区域扩大 违规将受处罚

2020年10月13日15:17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作者:李良英 段文 刘健

济宁新闻网讯(记者 李良英 通讯员 段文 刘健)为巩固前期禁鸣成果,防止乱鸣喇叭现象反弹,减少市区噪声污染,济宁市公安交警支队决定再次扩大济宁主城区禁鸣区域。

13日上午,济宁市公安交警支队召开城区禁鸣专项整治工作通气会。结合济宁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交警部门自10月10日起严查禁鸣区域内机动车乱鸣喇叭、特种车违规使用警报器、机动车及摩托车安装使用怪音喇叭、非法改装排气管、非法安装警报器等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2020年10月10日起实施的《济宁市公安局关于扩大济宁主城区禁鸣区域的通告》规定,济宁城区东起东二环(S104)、西起济水大道(老G105)、南起南二环(临菏路)、北起北二环(S338)环线(不含上述道路)以内区域禁止机动车鸣喇叭。

对在禁鸣区域鸣喇叭的车辆,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违法驾驶人处50元罚款;对安装使用怪音喇叭、非法改装排气管、非法安装警报器的,依法拆除、收缴,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为加强对机动车喇叭噪声污染的控制,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济宁市自2003年4月下旬起,在济宁城区部分路段实施了禁鸣,并在2004年7月和2016年7月先后两次扩大城区禁鸣区域的范围,为广大市民提供了安静舒适的学习、生活、工作环境,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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