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下午,梁山法院以远程视频的方式对被告人于某等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于某作为恶势力犯罪活动的纠集者,犯贷款诈骗罪、强迫交易罪、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一万元。其余12名被告人犯强迫交易罪、贷款诈骗罪等被判处五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认为,2015年以来,被告人于某与被告人王某秋等13人以山东泰鲁律师事务所、济南京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深圳市鑫坐标培训咨询有限公司为依托,经常纠集在一起,为非作恶,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对十二家农商行实施强迫交易犯罪,强迫交易数额累计531.2万元,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同日,梁山法院对另外一起涉黑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陈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
来源:梁山法院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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