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解读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优惠政策

2020年09月25日20:38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济宁新闻网讯 继续解读济宁市相关部门推出的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政策,今天来了解关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相关政策。

对新获得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且绩效评价优秀的,市财政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申报企业需符合下述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合法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12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9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获得市级示范平台认定或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的相关认定。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申报示范平台应当突出服务特色,在创新服务模式,集聚创新资源,推进线上线下服务结合,促进服务与需求精准对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咨询电话0537-2076897

我来说两句 0人参与,0条评论
发表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版权及免责声明:本网所转载稿件、图片、视频等内容仅出于向公众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公司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jnxww@163.com),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所有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