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解读:法治篇

2020年09月10日10:35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那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达到什么目的?这就是依法治国的价值取向问题。

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依法治国提供了全方位、多层次的价值支撑,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高度的价值自觉与价值自信,也是依法治国的价值取向。依法治国的每个环节都离不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与践行。

首先,国家富强、民主、文明与和谐是依法治国的首要价值理想。

国家层面的价值观选择,实际上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管理国家事务以及社会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在参与国家事务和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过程中应该秉承的价值观念。“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立足国家发展提出的价值导向,体现了建设社会主义国家 “五位一体”的布局和奋斗目标,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共同理想和美好前景,凝聚了中华民族对国家形象塑造的追求和向往,反映了近代以来中国历史发展的根本要求,凝结了中华民族长期艰苦奋斗与不懈追求的梦想。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要求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活动全部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依法治国的本质是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彻底否定人治,确立法大于人、法高于权的原则,使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不随意被个人意志所干扰。当今世界综合国力角逐日趋激烈,当代中国完备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任务愈发紧迫。中国正在经历现代化进程中决定性的深刻变革。越是改革攻坚期、矛盾凸显期、发展关键期,越需要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改革,更好凝聚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把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整体提升转化为现代化建设的巨大推力,让深刻变革中的我国社会既井然有序又生机勃勃,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完善。依法治国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是实现国家富强、民主、文明与和谐的根本保障。

其次,社会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依法治国的核心价值目标。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立足社会发展提出的价值导向,顺应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日益凸显的社会相对自主与自治的发展趋势。它的每一项内涵都与依法治国密切相关,成为引领依法治国的价值目标。“自由”,即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不受限制和约束的自主选择,其实质是依法赋予并保障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充分、自由、全面而个性的发展空间,激发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的创造活力和自我调节能力。“平等”即社会权益和地位平等,其实质是社会主体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保证社会主体平等参与、平等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公正”即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体生存与发展的机会公正、过程公正和结果公正的良好社会环境。“法治”即依法治理,一切社会事务均有法可依,其实质是在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下,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使公共权力受到监督和制约,使政府权力边界得以确立,使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社会是由各种组织、团体、阶层、群体等组成的有机统一体。由于不同社会主体的利益存在差异,所抱持的价值观存在分歧,因而必然引发各种社会矛盾乃至冲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与践行,有利于减少和缓解社会矛盾。我们不仅要建设法治国家,还要建设法治社会,充分发挥法律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再次,公民个人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价值追求。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对公民个体提出的价值导向,彰显了公民所应遵循的基本道德准则与法律规范,涵盖了公民社会行为的各个环节,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国的价值追求。“爱国”,其实质是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关注祖国的前途和命运,立志为建设祖国、振兴中华而奋斗。“敬业”,即敬重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业操守。“诚信”,即诚实守信,要求人们在经营或交往中,杜绝弄虚作假、投机欺诈。“友善”,即友好醇善,其实质是人与人之间应该友好互助,摒弃见利忘义、恶言恶行。

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实际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的体现。法律是指导人们如何为人处世、如何生活工作的重要规范之一,它惩恶扬善,既保护和鼓励人们的善行,又禁止和惩戒人们的恶行。其本身所具备的特殊权威,使得越来越多的人敬畏和遵守法律。依法治国的至高境界,不是让人们寸利必争、事事争讼,而是要使法律原则和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使人们自觉承担对国家、社会和他人的责任与义务。实现人们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体现了法律的追求、向往和理想,为依法治国树立了一个催人奋进的价值标尺和价值目标。正如十八届四中全会所指:“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来源:中国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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