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每年均需申报,自2021年起初次申报的补贴享受时间从认定灵活就业当月开始核算,认定地点为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
补贴对象
1.大龄登记失业人员。指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并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简称“4050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失业人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指农村居民家庭中,男16至50周岁,女16至40周岁,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平均水平50%以下,且无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家庭中的失业成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指本市户籍离异、丧偶后未再婚,抚养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未实现正规就业)的失业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登记失业人员。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失业人员。
6.残疾登记失业人员。指持有残疾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7.失去土地人员。指因国家征地失去土地并有乡镇政府出具证明的农村失业人员。
8.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指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根据最近1次失业登记日期计算满1年)的失业人员。
9.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范围
对自营就业、自主就业,以及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不含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且以个人身份自愿接续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和期限
每人每月400元。就业困难人员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最长不超过5年)外,其余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材料
1. 《济宁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现场填报);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建设银行卡复印件;
4、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残疾失业人员:《残疾证》;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提供户口本、丧偶或离异相关证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登记失业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证》;失去土地人员:持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或流转合同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2份。
补贴程序
符合补贴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应于2020年12月2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或住所地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经审查、公示无疑义的,由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复审,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划入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
已经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停止社保补贴:1、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从事投资性经营;2、被用人单位招用;3、未缴纳社保费;4、未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5、享受社保补贴期限已满;6、其他情况。
咨询电话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科:8771309
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金乡街道:6528030
鱼山街道:6528590
高河街道:18553727507
王丕街道:8897002
马庙镇:6528300
羊山镇:18553727500
胡集镇:8019978
化雨镇:6552938
兴隆镇:8085001
司马镇:3233827
鸡黍镇:6528128
卜集镇:18553727339
肖云镇:18553727336
(来源:金乡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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