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7月23日讯(记者 苗群)社会保险费,是指在雇员和雇主按照规定的数额和期限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的费用,它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最主要来源。依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市民反映,他们的社保费用被单位拖欠,始终未得到有效的解决。
张先生从2012年11月开始就职于位于邹城市的山东天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并且签订了劳动合同,于2019年下半年离职。张先生查询到,从2017年1月份,到2019年6月份,累计有30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公司未给他缴纳。
发现问题之后,张先生就一直与原单位山东天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进行交涉,要求公司补缴拖欠的社会保险费,但是一直协调未果。2019年9月份,张先生将拖欠社会保险费的问题反映给了邹城市人社局,事情也一直未得到解决。
通过张先生记者了解到,山东天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不止拖欠他一人的社会保险费,目前有四十多名辞职的职工,都存在被拖欠情况。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针对张先生等人反映的问题,记者拨打了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的电话,询问事情进展。
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六月份他们将相关材料报到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什么这么长时间没解决,他也没法解释,可能协调起来跨部门太多,层面太多,他不好回答。
人社工作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事关千家万户,让群众满意是人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希望人社部门能从曝光的问题中,真正做到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把群众反映强烈的“最后一公里”打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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