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全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 年报倒计时 仅剩一天

2020年06月29日10:06  来源:济宁晚报  作者:盖鸣霆

6月28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采访获悉,按照相关规定,2019年12月3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须在2020年6月30日前按时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年报公示。目前,距离结束时间仅剩一天,广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未进行年报工作的,应抓紧时间登录系统进行年报,一旦逾期未进行年报,则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累积企业信用、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最新要求,自2019 年度年报开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市场监管、统计、海关、外汇等6部门将实施年报“多报合一”制度。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相关部署要求,凡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市各级行政审批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报送2019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按时申报年报是每个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或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将会依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同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将在市场准入、银行贷款、投融资、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政府采购、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此外,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疫推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暑,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延迟至本年12月31日,逾期不报将被列入异常名录。凡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报送2019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向登记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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