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这些单位和个人荣获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

2020年06月24日15:08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

模范个人的通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5年第七次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各族人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各民族在齐鲁大地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作出显著成绩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良好局面,省政府决定,授予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党家街道办事处等80个集体“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于永峰等80名同志“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用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进一步发挥模范作用。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各族人民要以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奋力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附件:1.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名单     2.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名单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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