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推动“三保”《十条措施》落实实施方案系列解读(七)

2020年06月22日08:21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为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77号,以下简称《十条措施》)要求,济宁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实施方案,推动“三保”十条措施落实。

扩大动产抵押登记范围

拓宽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抵押物登记范围,对办理抵押的动产,做到应登尽登、应抵尽抵。对线上办理且手续齐全、审核通过的,即时办结;对线下办理且提交材料齐全、符合形式要求的,当场办理。

政策解读

根据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和现行《物权法》《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办理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目前金融机构发放动产抵押贷款以动产抵押登记为前提。

政策享受范围

各类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同“一、加大免税力度”中的界定一致。

落实措施

(1)大力宣传普及《物权法》《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助力企业用足、用活登记政策,提升动产抵押登记社会影响力;开展企业大走访活动,重点针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指导帮扶有需求的经营者开展动产抵押登记工作。

(2)召开融资需求对接会、银企座谈会等,了解企业融资需求,实施精准对接。积极向抵押权人推介企业信用情况,推介信用良好企业,化抵押企业诚信资质为融资资本。

(3)充分发挥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作用,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农业生产经营者使用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办理抵押登记的,做到应登尽登、应抵尽抵。对线上办理且手续齐全、审核通过的,即时办结;对线下办理且提交材料齐全、符合形式要求的,当场办理,实现动产抵押登记一网通办、当日办结服务。

办理流程

(1)网上办理:办理人登录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互联网子系统(网址:http://dcdy.gsxt.gov.cn)进行身份注册后,自主录入动产抵押登记信息,选择登记机关,提交证明所录入的信息已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的相关文件,完成动产抵押登记申请。登记机关登录专网,对办理人提交的相关信息按照《动产抵押登记办法》要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的登记信息,次日即在本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同步进行公示。

(2)现场办理:办理人持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到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责任单位和联系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电话:3321130;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科,电话:2070726;各县(市)人民银行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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