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财政局实施积极财政政策 推动政策全面落地见效

2020年06月16日21:00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作者:袁旭

济宁新闻网讯(记者 袁旭)为落实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的通知》要求,济宁市16日下发了贯彻实施方案,从加大免税力度、延长房租减免、支持夜经济等特色经营方式发展、实施社会保险补贴、实施以工代训补贴、加强信贷资金支持、扩大动产抵押登记范围、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所、扩大“一业一证”改革以及发展线上销售十个方面制定了具体落实措施。从6月16日起,本台开设“保居民就业 保基本民生 保市场主体十条措施解读”专栏,邀请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三保”十条措施有关内容进行详细解读。首先,关注济宁市财政局和济宁市税务局。济宁市财政部门结合职责定位,聚焦保基层运转、保基本民生,加力增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政策全面落实、落地见效。

为加快政策落实,济宁市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定位精准、作用直接的优势,持续加大基层运转和社会民生投入力度,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保障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济宁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宫振华说:“财政部门重点负责、社会关注度高的‘延长房租减免’政策,主要涉及两种减免类型。第一种是‘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延长租金减免期限’,对于承租房屋属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房产的,由承租方提出申请,出租方进行审核,并由主管部门审批后,市县财政部门按规定办理减免手续,已上缴的及时予以退还。对于承租房屋属于市县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在企业提出申请后,由国有企业审批减免,对停产半停产一年以上、房租仅能满足缴纳本单位职工社保,经行业主管部门、财政和审计部门认定的国有企业,市县财政部门分级统筹资金予以补贴。第二种是‘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展览、电影放映六类行业纳税人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房租,鼓励业主(房东)减半收取,财政部门予以补贴’,由所在县市区政府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采取给予补贴或按规定减免业主(房东)相关税费等方式落实此项政策。市财政部门将积极协调上级资金,加大对包括房租减免补贴在内的惠企利民政策扶持力度。”

市财政部门细化制定了落实工作方案,对具体优惠政策办理进行了政策解读,明确了政策享受范围、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并公开了责任科室单位和联系方式,方便企业商户和广大群众及时享受优惠政策,保障基层稳定有序运转。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宫振华表示,下步,市财政部门将严格按照省市“三保”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重点在税费政策减免、社会保险补贴、以工代训补贴、创业场所补贴、发展线上销售补贴等方面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同时加强扶持政策宣传、优化办理流程、密切跟踪服务,确保各项政策尽早落到实处。(《济宁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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