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精神病防治院招聘护理岗位资格审查公告

2020年06月14日22:49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为做好2020年医院公开招聘护理岗位人事代理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工作,按照《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公开招聘护理岗位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现将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

(一)2020年6月13日—6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二)因疫情防控需要,为避免参与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聚集,本次现场资格审查采用错时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三)个人现场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见附件。

二、地点

济宁市任城区济戴路1号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4号楼3楼党员活动室。

三、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现场资格审查时,往届毕业生需携带:报名登记表、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有效期内的身份证、高中毕业证、已取得的所有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护士资格证书(或护士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护士执业证书(提交护士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的应聘人员除外)、报到证和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已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交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应届毕业生需携带:报名登记表、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有效期内的身份证、高中毕业证、已取得的所有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生成打印)。

(三)所有证件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有关要求

(一)根据济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请应聘人员提前申领健康通行码,应聘人员进入医院应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核对身份证件时,考生应摘下口罩,以便工作人员核验。对健康通行码为黄码和红码的应聘人员,立即停止其现场资格审查,迅速将其转移到临时隔离点,并立即报告市疫情防控机构。对体温连续三次测量超过 37.3℃以上,或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可疑症状人员,立即停止其现场资格审查,迅速将其转移到临时隔离点,并及时拨打 120。

(二)因疫情期间入场查验程序严谨、时间安排紧凑,请应聘人员务必合理安排时间,避免迟到,自觉服从医院安排。来济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出行全程要配戴口罩、勤洗手,尽量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量避免接触公共物品,尽量少去人员聚集场所。

(三)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应聘人员驾乘的私家车不得停放在医院内部。

(四)凡违反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网上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必须本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前准备好资格审查所需的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愿弃权。

(六)报名时所留电话须保持通讯畅通,手机号码更换的,请尽快向医院人力资源部联系确认。因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及后续工作的,责任自负。

(七)对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有异议的,请及时与医院人力资源部联系。

五、联系方式

(一)人力资源部  联系电话:0537-3165684、3165683

(二)医院疫情防控办公室联系电话:0537-3165292

(三)医院官网:www.sdsdzyy.cn

附件: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资格审查时间

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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