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铲屎官 第一张罚单来了!

2020年06月09日16:49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可甜可盐的汪星人正在走进越来越多的家庭,经过前期宣传和专项整治,很多人已经树立了文明养犬意识。

但不文明养犬行为依然存在!

济宁市中公安分局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宣传并引导市民文明养犬。你以为这些只是说说而已? 注意!

遛狗不牵绳、不给狗佩戴有效狗牌、未即时清理狗排泄物……这些不文明养犬行为最终换来的是一张罚单。

首张罚单:遛狗未栓绳被罚款

6月4日10时,济宁市中公安太东派出所民警开展文明养犬常态化巡查时,在管辖小区附近,将携犬出户未使用狗绳的王女士查处并带至派出所。

根据《济宁市养犬管理条例》,对王女士作出罚款200元行政处罚。这是济宁市中公安分局第一起因遛狗不拴绳被处罚的案例。

还有一起:遛狗未栓绳被罚款

6月4日19时30分,运河派出所巡逻人员在巡逻至运河路与车站西路交叉口花园附近时,发现一名群众携带两只泰迪犬遛弯,但未给犬只栓绳。

巡逻人员随后将该群众及其两只泰迪犬带回运河派出所,根据《济宁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开出不文明养犬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养犬人处以200元罚款。

当事人表示接受处罚,缴纳了200元罚款并承诺以此为戒,今后自觉履行约束犬只义务。

截至目前,济宁市中公安分局已处罚5起携犬外出不栓牵引绳事件。

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警察蜀黍们已行动起来了!

哪些情况将被罚?罚多少?

违反以下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对养犬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一般管理区内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实行圈养或者拴养;  

(二)重点管理区内的小型观赏犬出户时应当束犬链;遵守交通法规并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  

(三)重点管理区内单位饲养的大型犬和烈性犬不得出户;因登记、注册、免疫、诊疗等确需出户的,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携带或者为犬只戴嘴套、束犬链,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  

(四)不得携犬乘坐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客运出租车须征得驾驶员同意,并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  

(五)携犬乘坐电梯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只配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

违反以下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收缴其犬只。  

不得在住宅小区的公用部位养犬。

下一步,济宁市中公安分局将继续加强养犬管理日常巡查监管力度,通过流浪犬整治、文明劝导、行政处罚等形式,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规范养犬的行为意识,使全市“文明养犬”的氛围越来越浓厚。

来源:平安新任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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