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中医药强省建设 山东拟选树中医药系统先进典型210人

2020年05月29日08:08  来源: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原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山东中医药名医工程实施意见》(鲁卫中综合发〔2013〕1号),为进一步弘扬祖国传统医学,在全省中医药系统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激励和带动广大干部职工担当作为、开拓进取,推动中医药强省建设,经研究,定于近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山东名老中医、名中医药专家和基层名中医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数量

(一)评审范围。在全省医疗卫生、教学和科研机构中从事中医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数量。拟评审山东名老中医10名、山东名中医药专家80名(其中50周岁以下的中医临床人员24名)、山东基层名中医120名,各市、各单位推荐名额见附件。本次评审工作涉及年龄、年限的,均以截止到2020年4月30日为准。

二、评审条件

(一)山东名老中医的评审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中医药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学风严谨,勇于开拓,医德高尚。

2.具有中医执业医师资格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中医药专业工作40年以上,且现仍从事中医临床工作。从事中医药专业工作50年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可放宽到副高级。

3.医疗技术精湛,临床经验丰富,在辨证治疗常见病、多发病或疑难病症方面中医特色明显,诊治病人以中医药为主,中医药治疗率高,疗效特别显著,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得到同行和社会广泛认可。

4.无私传授学术经验,积极培养学术继承人。

5.在本学科领域已取得重大学术价值或在国内外有影响的中医药创新性成果者;或者在传承发展中医药方面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者;或者已被省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为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或山东名中医药专家的可优先推荐。

6.既往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

已被省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名老中医药专家”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评审。

(二)山东名中医药专家的评审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热爱中医药事业,矢志弘扬中医药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从事中医药专业工作满20年以上或获得“齐鲁卫生与健康领军人才”称号,现仍在中医药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有扎实的中医药理论基础,学术上有较高造诣和创新,在本专业领域有独特建树,得到同行公认,对全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4.无私传授学术经验,积极培养学术继承人。

5.既往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

6.除具备前五条所列条件外,中医临床、教学、科研和临床中药人员还应分别符合下列条件之⑴、⑵、⑶、⑷项:

⑴具有中医执业医师资格,长期在中医临床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临床经验丰富,诊治病人量多,中医药治疗率高,疗效明显,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得到同行和社会公认。

50岁以下中医临床申报人员,在同等情况下,已取得较大科技成果,并产生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国家级重点专科、重点学科带头人和省级以上优秀中医临床人才优先推荐评审。

⑵精通中医药理论,有独到的中医药学术见解和丰富的中医药教学经验,已经出版有独到学术思想和重要学术价值的中医药专著或以首位作者主编全国中医药规划教材,培养了一批优秀的中医药学术继承人,教书育人成绩显著,在中医药界享有较高声誉。

⑶在中医药实践和理论研究中,主持完成中医药科学研究项目并取得重大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奖励项目前6位,或省(部)科学技术奖前三位,或设区的市科学技术奖首位,或山东医学/中医药科技奖首位,或科技成果已进行转化,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⑷有丰富的中药学、方剂学知识,在中药鉴别、炮制、制剂等方面具有独到的经验和学术技术专长,并能够有效的帮助医生和指导病人用药,社会影响大,业绩突出,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同行专家公认。

已被省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予“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评审。

(三)山东基层名中医的评审条件

1.热爱中医药事业,遵纪守法,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具有中医执业医师资格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在村卫生室工作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中医为主的乡村医生。

3.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满20年以上。

4.有较扎实的中医药理论基础和辨证论治经验,在诊疗常见病、多发病或疑难病方面有独特的诊疗技术和方法,得到当地群众和同行认可。

5.无私传授独到的临证经验,积极培养继承人。

6.既往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

(四)其他条件。以上三个评审类别中,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组织管理

(一)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成立山东中医药名医工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全省名老中医、名中医药专家和基层名中医评审的组织领导工作,成立山东中医药名医工程专家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处承担。

(二)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直有关单位应参照省里模式,成立相应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评审推荐的组织领导工作。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申报人材料初审工作。

四、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市级审核、专家评审、公示公布的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申报者本人提出申报,填写相应申报书,报所在单位进行审核。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和有关要求,严格审核材料,逐级推荐人选。

(三)市级审核。各设区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有关单位根据评审条件,对本地区、本单位申报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要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各市、各单位推荐人选上报前,需将拟推荐人选名单、排序及相关推荐材料在拟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和有关申报材料报送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四)专家评审。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对申报者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50周岁以下的中医临床人员进行中医基础理论综合笔试,考试成绩作为重要评审参考标准。形式审查合格的,提交山东中医药名医工程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标准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价,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拟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五)公示公布。拟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经山东中医药名医工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行文公布,颁发证书。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需按照申报类别分别提交《山东名老中医申报表》《山东名中医药专家申报表》《山东基层名中医申报表》(附件3-5)和以下附件材料一式2份,其中申报基层名中医的人员不须提供2、3项附件材料。

1.所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务聘任证书或文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相关部门公布的学科(专科)带头人或全国、全省高层次优秀中医临床人才以及中医药学术团体专业委员会任职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3.研究生导师或师承教育指导老师证书、文件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培养中医研究生数量或通过师承教育培养学术继承人数量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主要领导签字);

4.科研课题与成果、学术论文、论著、教材、奖励证书(论著、教材仅复印封面、扉页及目录);

5.单位介绍申报人主要业绩的推荐材料:内容包括个人简历、工作业绩、专业特长、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总结等;

6.从事中医临床医疗工作年限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主要领导签字);

7.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贴在申报表照片位置),50周岁以下申报山东名老中医人员需另提交同底版照片2张,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和姓名。

(二)评审推荐所提供材料需为近5年,其中申报山东名老中医的提供近20年的相关材料。申报材料均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名中医评审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直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推荐,要坚持以医德医风、技术经验、学术成就、群众公认作为衡量标准,推荐人选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引导性。

(二)认真组织。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直有关单位要根据评审条件,严格审核材料,并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推荐过程要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禁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资格,并通报批评。

(三)材料报送。各市、各单位请于6月19日前将推荐报告(注:包括申报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内容)、按推荐顺序排名的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6-8)、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报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处,逾期不予受理。相关表格电子版可在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下载。

联系方式联 系 人:冯  震、刘  超

联系电话:0531-67876360、67876296

电子邮箱:sdswjwzyyglc@shandong.cn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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