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功新时代 青年争先锋|刘传强:热血铸警魂谱写青春乐章

2020年05月03日16:59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作者:冯斌 屈勇

济宁新闻网讯(记者 冯斌 屈勇 )他,是刑侦民警,疾恶如仇,雷厉风行;他,不畏艰险,任劳任怨,尽职尽责维护一方平安;他,从警15年,奋战在刑侦一线。始终保持着一份朴实和勤奋,在扫黑工作岗位上,他始终体现着一名刑警独有的果敢和睿智,以人民警察的铮铮铁骨捍卫了刑警荣誉,他就是济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六大队民警刘传强。

勤于学习,善于思考,不断提高自身政治和业务素质

自2005年参加公安工作以来,刘传强始终牢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2011年1月,凭着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优秀表现,刘传强同志被调入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六大队,从事全市重大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中,他主动献言献策,为黑恶犯罪案件的侦办走向把关,在抓捕嫌疑人、审讯、调查取证等具体工作中,他积极主动参与,凭借着执着的韧劲和责任,屡获每起案件的主要和关键性证据,为多起扫黑案件的成功移诉、判决作出突出贡献。

严谨细致,斗智斗勇,铲除黑恶勇立战功

多年的刑警生涯,让刘传强同志形成了疾恶如仇、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2012年12月2日,在省厅、济宁市局的精心组织、统一部署下,对以汶上县赵某某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侦办,抽调刘传强同志参与该案的侦办。因赵某文犯罪组织盘踞汶上县近20年,称霸一方,欺压群众,无论其社会影响、经济实力,还是在具体违法犯罪方面,均已形成重大影响,群众对公安机关能否彻底铲除赵某某犯罪组织持怀疑态度。在侦办该案过程中,刘传强同志被安排在材料组工作,对于涉黑案件来讲,材料组的工作至关重要,决定着案件的整体走向及成败。他在审核各组上交的调查询问、审讯材料时,敏锐地发现了一个极易被人忽视的司空见惯的现象,即该组织在托运煤炭过程中的掺煤行为,并由此揭开了赵某文涉黑组织盗窃的另一重大犯罪事实。在刘传强率领其他几名同志经过了五个多月的艰苦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后,全面查实了赵某文多年来在煤炭运输过程中盗窃他人煤炭的犯罪事实,形成了完成的证据体系和锁链,认定了赵某某组织盗窃煤炭价值4000余万元的事实,成为全国性“掺煤盗窃”典型案例。最终,在2015年6月,赵某某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窃罪等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近90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该案的成功判决,成为我市扫黑除恶的一座里程碑,刘传强同志因此案荣立个人二等功。

不畏艰险,任劳任怨,尽职尽责维护一方平安

多年来,在每起案件中,刘传强主动放弃节假日,总是不顾个人安危冲锋在抓捕的前沿,共参与抓获重大涉黑恶嫌疑人130余人,收缴枪支16支、子弹2000余发,以及刀具、棍棒等其他作案工具一大宗;长期奋斗在侦查一线,与主犯斗智斗勇,屡获每起案件的主要和关键性证据,为多起案件的成功起诉、判决作出突出贡献,为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保护全市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做出重要贡献。2019年,我市扫黑除恶工作成绩突出,取得了全省第一名的优异成绩。

树起一面旗帜,确保一方平安。作为一名党员,作为一名铁血刑警,为挚爱的事业奉献宝贵的青春年华,刘传强无怨无悔,他用自己的热血,谱写了一名人民警察无怨无悔的青春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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