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公益课堂第九讲:关于“加计扣除”那些事儿

2020年04月27日14:20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减税费优服务,助复产促发展”,伴随着全国第29个税收宣传月拉开帷幕,FM1018综合广播《联播济宁》与天舜财税联合推出特别节目《税收公益课堂》,每天一位主讲嘉宾走进直播间,宣传税收知识,助力企业发展。

今天走进直播间的是济宁市天舜财税副所长曹便灵女士,曹所长是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从事财税咨询业务十几年,有丰富的财税工作经验。我们请曹老师给我们打个招呼。

宣讲人: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曹便灵,今天很荣幸、也很开心能参加这次FM101.8综合广播《联播济宁》与天舜财税联合推出的特别节目《税收公益讲堂》,和大家分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主持人:好的,本期我们的话题为研发费用的税前加计扣除,那研发费用具体是企业的那些费用呢?

宣讲人:研发费用是指企业在研发活动的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但是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主持人:那是不是只要有研发费用的企业都能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呢?对企业有具体的要求吗?

宣讲人:当然不是,只有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才能进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这也从另一个方面更印证了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规范的重要性。

主持人:嗯,刚才你说到了对企业的一些要求,那企业在实际的操作中有没有相关的政策依据呢?

宣讲人:当然有,而且很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从2015年以来相继出台了很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我们在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时候,主要的政策依据有:(1)(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2)(财税〔2017〕3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3)(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4)(国科发政〔2017〕211号)《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5)(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0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6)(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3号公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7)(财税〔2018〕99号)《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8)(财税〔2018〕64号)《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主持人:政策依据还真的挺多,那依据这些政策,你能给大家具体解析一下企业在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时候需要关注那些事项吗?

宣讲人:当然可以,首先就是行业的限制,如果企业所在的行业属于不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行业,即使你是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也不能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主持人:既然有行业的限制,那哪些行业不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呢?

宣讲人:这些行业主要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餐饮业、批发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及财政部和国际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主持人:刚才谈了对企业自身规范和行业方面的要求,接下来我们谈一下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在扣除环节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纳税人在季度申报时,可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吗?

宣讲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规定,纳税人在季度预缴时,不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主持人:那也就是说只有在汇算清缴的环节才能进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那纳税人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该如何进行年度申报?

宣讲人:研发项目立项时应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年末汇总分析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并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同时随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在进行年度申报时应按照《“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并按照《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口径和研发费用会计核算的口径不完全一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依据(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中规定的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范围来进行归集,需要把会计核算中能纳入研发费用核算但是不属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的费用进行剔除。

主持人:既然政策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有要求,那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支出范围具体包括哪些呢?

宣讲人:根据(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支出范围包括7大类:1.人员人工费用。2.直接投入费用。3.折旧费用。4.无形资产摊销。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6.其他相关费用。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主持人:也就是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主要包括七大类,接下来我们谈谈各大类的具体内容,首先人员人工费用包括什么?

宣讲人: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一)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二)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三)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主持人:那你再谈谈第二大类直接投入费用包括什么呢?

宣讲人:直接投入费用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租赁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二)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主持人:第三大类折旧费用如何计算加计扣除额?

宣讲人:折旧费用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一)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二)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主持人:第四大类无形资产费用如何摊销?

宣讲人: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一)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摊销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二)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缩短摊销年限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摊销部分计算加计扣除。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自主研发形成无形资产加计扣除的摊销额可能会与账面摊销额不一致,因为自主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可以加计的扣除的摊销额是在自主研发费用按加计扣除的标准形成的无形资产金额。第五大类: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一般的企业都涉及不到,在这里我们就不细谈了。

主持人:第六大类其他相关费用包括哪些费用?

宣讲人:其他相关费用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在此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后面没有等字,相当于正列举,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就按文件上列举的费用类别进行归集,不要任意扩展。还有就是此类费用的比例限制,其他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具体的计算方法为: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第五条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项至第5项的费用之和×10%/(1-10%)。

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

主持人:讲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咱们再来谈一下研发费用加计中财务人员比较关心一些问题,企业用取得的政府补助资金形成的研发费用,可以计算加计扣除额吗?

宣讲人: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资金,如果没有按照财税【2011】70号文的规定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形成的研发费用是可以正常税前加计扣除的,反言之,如果按照财税【2011】70号文的规定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了,形成的研发费用不能税前加计扣除。

主持人:还有一个财务人员比较关注的问题,那就是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形成的收入所对应的研发费用能够加计扣除吗?

宣讲人:这个问题需要根据收入来源来具体对待,根据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主持人:最后我们再来谈一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程序方面的问题,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吗?

宣讲人:企业应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进行备案,备案不迟于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的时间。企业备案时,需要填报备案表格,同时按照规定留存备查相关资料。

主持人:那按照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应留存哪些备查资料呢?

宣讲人:主要备查资料包括(留存备查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3.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5.集中开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比例等资料;6.研发项目辅助明细账和研发项目汇总表。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问题还有很多,由于时间的限制,我们今天只能谈这么多,听众朋友们如果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的话,可以拨打我们的咨询热线,我们会派出专业的人员为您细心的解答。

感谢曹所长的讲解,“政策宣传面对面,精准服务点对点”,济宁天舜财税还推出了“助复产促发展公益活动”,企业负责人或者财务工作人员有税费方面的问题,随时可以拨打天舜财税公益服务热线0537—2655600进行咨询,天舜财税将安排专业的税务师提供一对一服务。您还可以拨打宣讲人的电话158660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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