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公益课堂第八讲: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2020年04月27日14:41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减税费优服务,助复产促发展”,伴随着全国第29个税收宣传月拉开帷幕,FM1018综合广播《联播济宁》与济宁经开区税务局、天舜财税专题推出特别节目《税收公益课堂》,每天一位主讲嘉宾走进直播间,宣传税收知识,助力企业发展。

今天走进直播间的是济宁市天舜财税的张冬冬,张老师是税务师,一直从事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熟悉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张老师您好——

宣讲人:主持人好!各位听众大家好!很荣幸能在这个平台上跟大家交流,为大家传递税收政策。

主持人:今天我们宣传的主题是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国家一直在大力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在税收上给予一定的优惠,那张老师您可不可以简单给我们介绍一下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

宣讲人:其实在(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也就是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对高新技术企业做了界定。   

办法中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主持人:刚才听您提到了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都是指哪些领域呢?

宣讲人: 高企认定申报有八大领域,有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与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先进制造与自动化。其实每个大领域下还分下一级领域。我们一般进行高企认定的时候会根据企业经营范围、实际经营情况确定一个最切合该公司的高新技术领域,需要具体到第三级领域。

主持人:那除了符合领域的要求外,想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还需要哪些其他的条件吗?

宣讲人:是的,高企认定需要满需八个条件,比如公司成立时间、专利、领域、人员、研发费用占比、高新收入占比等方面的条件。需要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可以申报高企。

主持人:既然申报高企需要做一系列的相关准备,企业为什么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呢?

宣讲人: 虽然申报高企程序比较复杂,但是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好处还是很多的。比如税收减免、奖励补贴、投标加分、品牌提升等好处。

主持人:那您能不能重点给我们讲一下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在税收方面有哪些优惠?

宣讲人:好的,其实高企主要是在企业所得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上有税收优惠。

首先认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以后,最为直观的税收优惠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 。也就是说正常的企业是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如果认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就可以直接减免10%的企业所得税,对于大型企业来说这个税收优惠力度还是蛮大的。

主持人: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还有其他的优惠政策吗? 

宣讲人: 当然有,还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如果研发形成无形资产了,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的内容会由我们天舜财税的曹便灵税务师在下一讲给大家具体讲解。

主持人:是不是除了企业所得税税率上的优惠,还有其他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宣讲人:是的,您比如说财税[2018]76号《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中规定了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主持人:通知中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有具体的规定吗? 

宣讲人: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有文件规定的财税[2018]76号文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也就是《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国科发政〔2017〕115号)文件,也就是《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主持人:好的,刚刚您已经介绍了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那接下来您再给大家介绍一下城镇土地使用方面的优惠吧。

宣讲人:好的,鲁财税〔2019〕5号文对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做了通知,下面我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①2019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按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50%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年度,因执行现行标准而多缴纳的税款,纳税人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的首个申报期,按规定申请办理抵缴或退税。也就是说,假如企业是2019年认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且高企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为2019年,那么这个企业2019年就可以按现行标准减免50%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2019年当年我们已经多缴纳了税款,可以申请办理抵缴或退税。②如果是2018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2019年1月 1日起按现行标准的50%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主持人:高新技术企业本身享受了这么多的税收优惠,是否与其他的税收优惠相冲突呢?

宣讲人:不冲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叠加享受”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比如说:①可以“叠加享受”加速折旧及一次性扣除,②可以“叠加享受”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③可以“叠加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④可以“叠加享受”税额抵免优惠,⑤可以同时享受部分增值税优惠政策。

主持人:高新技术企业是如何享受税收优惠的呢? 

宣讲人: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主持人:刚才您提到了,将相关资料留存,那么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后留存备查资料如何整理呢? 

宣讲人:(1)企业享受优惠事项的,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2)企业同时享受多项优惠事项或者享受的优惠事项按照规定分项目进行核算的,应当按照优惠事项或者项目分别归集留存备查资料。(3)企业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4)企业留存备查资料应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次日起保留10年。

主持人: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后,对于后续的管理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宣讲人: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发现其不符合优惠事项规定条件的,应当依法及时自行调整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主持人:那听了您的介绍,认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确实可以为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税收优惠,那可不可以请您给我们简单介绍一下高企认定具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也好让我们正在收听的听众朋友们了解一下。

宣讲人:好的,首先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也就是必须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比如说2019年4月份成立的企业,至2020年4月(根据企业注册成立的具体时间)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即可申报。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也就是我们刚才介绍到的八大领域。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主持人:这里指的人员都包含哪些人?

宣讲人: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主持人:这里的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是指什么收入呢?

宣讲人:根据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中规定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主持人:您刚才还提到了总收入,总收入又是都包含哪些收入呢?

宣讲人: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其中包括: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

主持人:那哪些收入又是不征税收入呢?

宣讲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主持人:是所有的财政拨款都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吗?

宣讲人:不是的,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收到的财政性资金应同时符合财税[2011]7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才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文件中指出: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刚才我们已经说了认定高企的一些指标要求,其实对于高企认定,除了满足上述一定指标要求外,还需要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需同时满足上述这些条件才可以认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

主持人:您能给我们介绍一下高企认定的具体流程吗?

宣讲人:(一)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本《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二)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企业可以开展后续申报工作。(三)提交材料,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并向认定机构提交相关的书面材料。(四)专家评审,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根据企业主营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所属技术领域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每个企业的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60%,并至少有1名财务专家)。(五)认定报备,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报送时间不得晚于每年11月底。(六)公示公告,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核发证书编号,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企业名单;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认定机构核实处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备企业可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认定机构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主持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完成周期大约多长?

宣讲人:一般大概是3-4个月的时间,自己去申请的话可能比较慢,找代理机构应该会快些,毕竟专业做这个服务,在经验及资源上有一定的优势,我们天舜财税就可以为企业做高企认定全流程服务。

感谢张老师的讲解,“政策宣传面对面,精准服务点对点”,济宁天舜财税还推出了“助复产促发展公益活动”,企业负责人或者财务工作人员有税费方面的问题,随时可以拨打天舜财税公益服务热线0537—2655600进行咨询,天舜财税将安排专业的税务师提供一对一服务。您还可以拨打张老师的电话1895379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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