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公益课堂第二讲: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有哪些

2020年04月17日14:44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减税费优服务,助复产促发展”,伴随着全国第29个税收宣传月拉开帷幕,FM1018综合广播《联播济宁》与济宁经开区税务局、天舜财税专题推出特别节目《税收公益课堂》,从今天开始一直到4月23日,每天一位主讲嘉宾走进直播间,宣传税收知识,助力企业发展。大家好我是赵丹,今天走进直播间的是今天走进直播间的是尹利红尹老师,尹老师是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长期从事相关财税工作,在财务咨询、税收策划等方面有着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擅长房地产企业全流程辅导业务,常年担任知名企业财税顾问,我们请尹老师给我们打个招呼。

尹利红: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来自天舜财税的尹利红,很高兴有机会通过咱们101.8济宁综合广播和大家进行财税知识的分享。

主持人:今天尹老师做客直播间,给我们带来了哪方面的税收政策呢?

尹利红:疫情发生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的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也发布了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就是《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指引从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四个方面对17项政策进行了逐一解读。 特别是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的减税政策,广大纳税人优为关注,这个政策对广大纳税人来说也是实实在在的优惠。

主持人:您说的这个政策对广大纳税人是实实在在的优惠,您给我们介绍一下主要内容是什么?

尹利红:就是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在2月28日发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13号公告。也就是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总局为落实征管问题,于2月29日公布了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5号公告就是《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政策内容我给大家介绍一下: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这个政策可以分为两点就是湖北省全免增值税  其他省为由3%降为1%)给大家提醒一下,这个政策执行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3月,4月,5月,共3个月的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之间的业务,都可以享受优惠。

主持人: 关于这个政策有哪些理解误区呢?

尹利红:误区有,自己是小规模纳税人,不是个体工商户,是个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能不能享受这个政策呢?税务总局在他们的问答说到:我们的这个政策,是适用于所有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无论你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只要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享受支持复工复业这个增值税政策。所以说大家不要被这个题目所迷惑,个体工商户在增值税的概念里面其实就是属于一个比较广泛的概念可以说就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这个政策正文当中也说了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你的企业不是个体工商户,但你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可以享受13号公告的优惠政策。

主持人:也就是说,这个政策适用于所有的个体工商户、所有的小规模纳税人?

尹利红:所有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但不是所有的个体工商户,因为个体工商户中也有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不能享受该优惠的。

主持人:那什么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尹利红:我国的增值税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的增值税纳税人,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在现有增值税的纳税人里占的比重非常大,在80%以上

主持人:我可以这样理解吗?这个政策是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制定的减税政策?

尹利红:是的。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减税,主要是针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他们的抗风险能力弱,在就业中又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全国8000多万个体工商户承担了2亿多人的就业重担。这次疫情,对他们的影响很大,为了帮助他们渡过难关、走出困境,免征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至1%。

主持人:有个朋友听说咱们这个财税节目可以说干货满满,正好借此机会,想咨询一个问题,他是咱济宁一个体工商户,属于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3月份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0万元,他到底是免税还是降低征收率,发票如何开具呢?

尹利红:在这里先给大家说一下,我们原来有一个文件(财税〔2019〕13号)也就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你这个朋友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他3月份销售额超过10万元,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他虽然不能享受免税,但他3月份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并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主持人:你说到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调整为1%,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吗?

尹利红:当然可以。文件没有规定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可以开具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湖北地区是免税的,不能开具专票。

主持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月底之前发生的业务,没有开具发票,现在开票也是按照1%吗?

尹利红:根据13号文件及5号公告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给大家说一下,你可以这么理解。你在销售货物、销售服务及劳务等发生应税行为时,按照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现在4月中旬,政策执行期限还有一个半月的时间。

主持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月底之前发生的业务,现在发现发票开具错误怎么办?

尹利红: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已按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确定)

主持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全部收入都可以享受这次优惠吗?

尹利红:不是的。因为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分为3%和5%,文件只对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对5%征收率的业务不适用。比如小规模纳税人A公司,将闲置的写字间出租,写字间为不动产,适用不动产租赁征收率5%,因此像这种出租不动产不适用13号文件和5号公告,仍然按5%征收率计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对5%征收率的业务不能享受这次优惠。以上的政策切实减轻了我们企业的负担,加速企业的复工复产,国家出台的优惠政策太给力了。希望通过今天的政策分享,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谢谢大家。

感谢尹老师的讲解,“政策宣传面对面,精准服务点对点”,济宁天舜财税还推出了“助复产促发展公益活动”,企业负责人或者财务工作人员有税费方面的问题,随时可以拨打天舜财税公益服务热线0537—2655600进行咨询,天舜财税将安排专业的税务师提供一对一服务。您还可以拨打尹老师的电话15853778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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