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流程的通知》

2020年04月14日20:57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济宁新闻网讯 4月13日,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流程的通知》,对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流程做出规范安排。

自感不适或检测异常的处置

在校内任何场所,一旦自感不适或检测发现师生员工体温≥37.3℃,应由所在场所相关工作人员,立即将异常人员带至就近的临时留观点,同时报告学校疫情联络员。

临时留观点的处置

在临时留观点,一般由定点联系医院驻校医生或校医对有异常情况的人员再次进行体温检测和简单询问,如果确认体温≥37.3℃或有咳嗽、腹泻等症状,则启动应急处置;如有境外或省外重点疫区旅居史或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的,应参照疑似病例处置,立即启动应急处置。

转运与诊治

启动应急处置后,按照联防联控机制,原则上由学校通知120救护车到校,转运患病人员至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诊治。定点医疗机构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原则上须由医院提供诊断证明,症状消失、身体痊愈再返校,严禁带病返校。师生被诊断为确诊、疑似新冠肺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第一时间按要求上报。

确诊后处置与善后处理

在当地疫情处置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疾控机构第一时间进校指导学校共同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筛查、确定集中医学隔离人员范围、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等工作;公安部门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维护秩序;当地疫情处置领导小组组织对疫情处置的范围和扩散风险进行评估,决定是否停课、封校、停学以及复学等事宜。

其他要求

学校应在校门口、教室、宿舍、食堂、运动场等场所设置临时留观点。疫情防控期间,以班级为单位管理,不得组织跨班级的聚集性活动。师生员工以家庭为单位每日监测、上报健康状况、旅行史、接触史等情况,便于出现异常情况时第一时间快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置。

(《济宁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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