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2022年山东这些地方城镇落户无限制

2020年03月20日10:04  来源:大众日报

3月19日,山东省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济青局部片区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创建方案》,明确山东将同步启动国家和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创建工作,到2022年,试验区内城镇落户限制全面消除,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门印发的 《关于开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工作的通知》公布的首批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名单,山东济青局部片区入选。试验区范围包括:济南市历城区、长清区、市中区、章丘区、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淄博市淄川区、博山区,青岛市即墨区、平度市、莱西市,面积约12846平方公里。

《方案》对试验区创建目标作出进一步明确。到2022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工作经验。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制度性通道基本打通,试验区内城镇落户限制全面消除,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基本建成,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明显提升,农村产权保护交易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乡村治理体系不断健全,济南都市圈和青岛都市圈在体制机制改革上率先取得突破。到2025年,试验区实现城乡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通道基本打通,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全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全面形成,城乡普惠的金融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农村产权保护交易制度较为健全,农民持续增收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明显缩小。试验区的引领示范带动效应充分释放,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体制机制改革措施。

根据《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改革方案》,济青局部片区的重点试验任务为:

(一)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制度。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三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在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的前提下,探索其流转承包地经营权、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退出承包地农户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集体资产股权的具体办法。结合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

(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确权登记的前提下,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就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入市,其使用权的出让及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把握好入市的规模与节奏。允许农民集体妥善处理产权和补偿关系后,依法收回农民自愿退出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经营性用途入市。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房地一体、分割转让。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

(三)搭建城中村改造合作平台。探索在政府引导下工商资本与农民集体合作共赢模式,统筹利用乡村资源资产、工商资本和金融资本,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四)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在试验区内选择一批产业园区或功能区,率先打造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先行区。在先行区内重点优化提升特色小镇、特色小城镇、美丽乡村和各类农业园区,创建一批城乡融合发展典型项目,实现城乡生产要素的跨界流动和高效配置。

(五)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完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可持续的城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鼓励并支持济南、青岛、淄博三市及相应十个区市,立足地方特色,创新提出符合自身发展的重点改革任务,着力探索打造凸显山东特色的发展经验。各地具体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按程序报备国家发展改革委并印发实施。

此外,为全力推动我省城乡融合发展,省政府将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省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议事机构职责进一步明确。济南、青岛、淄博市及相关区、市要分别成立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整合政策资源,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国家和省城乡融合发展的各项政策和工作部署落地落实。同时,进一步加强资金和金融支持,省、市政府举债使用方向优先向试验区倾斜。济南、青岛、淄博三市要整合资金,集中投放,加大对改革试验工作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城乡融合发展典型项目企业债券等公司信用类债券;设立省级城乡融合发展基金,鼓励济南、青岛、淄博三市设立市级城乡融合发展基金,重点引导社会资本培育一批国家城乡融合发展典型项目。有关金融机构要根据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加大对试验区内符合条件企业的中长期贷款投放规模和力度,支持整体打包立项的城乡联动建设项目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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