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政策解读

2020年03月14日14:23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一、关于贷款贴息政策

【政策规定】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可凭借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申请贴息。由企业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后,于5月31日前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政策解读】该政策是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号)一项政策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信厅落实,对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今年以来新增贷款给予的贴息政策。

【申办流程】

1.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可凭借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申请贴息。享受贴息的企业应将贷款专项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保障疫情防控相关重要医用、生活物资平稳有序供应,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投资、理财或其他套利活动,不得哄抬物价、干扰市场秩序。

2.省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由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功能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分别报送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工信局、市财政局联合进行汇总(含省财政直管县)。各市工信局会同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后,于5月31日前报省两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审核通过后,省财政厅将贴息资金拨付到市,再由各市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拨付至借款企业。5月31日后,再视情决定是否受理贴息资金申请。

3.省财政参照专项再贷款利率给予企业贴息,利率计算方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放专项再贷款  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20〕28号)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翟庆京,18766882955。

二、关于应急转贷基金政策

【政策规定】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使用期限,确有需要的,单笔业务可延长至15天。开通应急转贷服务受理绿色通道(申请电话:400-651-0531,网址:http://www.smesd.com.cn),积极协调银行缩短贷款审批时间。实行转贷费用优惠费率,通过省转贷平台和市县转贷机构共同让利,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费率由每日0.1%降低至0.08%以下。

【政策解读】根据《山东省省级企业应急转贷服务体系市县平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省级企业应急转贷业务操作暂行细则》规定,转贷服务是指为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服务。贷款类别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含个人经营性贷款),不包括项目贷款、表外业务融资贷款。

【申办流程】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合作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前可申请应急转贷服务,银行依据《企业应急转贷基金合作协议》,出具《银行贷款转贷工作联系单》。对于技术创新能力强、产业转型发展引领作用突出、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方向、地市县相关部门推荐、市县转贷引导基金运营机构申请配资的民营骨干中小企业,省级转贷引导基金应优先给予支持。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翟庆京,18766882955。

三、关于贷款风险补偿政策

【政策规定】在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单户企业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确认为不良部分的,省级风险补偿资金按照贷款本金的30%给予补偿。对无还本续贷政策落实成效明显的金融机构,省财政给予奖励。

【政策解读】在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单户企业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确认为不良部分的,省级风险补偿资金按照贷款本金的30%给予补偿。

【申办流程】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小微企业贷款逾期认定为不良后,统一汇总系统内各分支机构符合补偿条件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情况,于每季度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提出风险补偿申请并汇总省财金集团初审。省财金集团在收到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的不良贷款补偿申请材料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对审核结果申请复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对省财金集团审核结果进行复核,下达省级风险补偿资金拨付计划。省财金集团按照省级风险补偿资金拨付计划拨付资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直接将补偿资金用于冲抵贷款本金损失。在认定不良贷款责任人责任时,也应扣除财政已补偿的资金。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翟庆京,18766882955。

四、关于技术改造项目补助政策

【政策规定】企业为扩大口罩、防护服生产进行的技改投资,新购置设备投资额200万元以下的按40%补贴,200—300万元的按30%补贴。

【政策解读】根据《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20〕4号文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济政办发〔2020〕2号)第11条规定,对企业为扩大医用口罩、防护服生产开展技改的生产性设备投资进行奖补,奖补时限自2020年2月5日开始截止到2020年5月4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将根据企业设备及发票到位情况分批次进行奖补。

【申办流程】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根据政府文件要求联合下发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向所在县级工信、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县级工信、财政部门初审后提报到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里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将按照文件要求的补助标准对企业进行奖补。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技改办,李家亮,1575371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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