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市政府《关于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0年03月04日21:27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济宁新闻网讯  下面继续对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全力助推重点群体就业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推行就业手续“秒办”“简办”服务,指导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网上签约、就业派遣等,畅通高校毕业生来济留济就业渠道。扩大选拔录用选调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青鸟”计划、青年见习计划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规模,公开招聘一批乡村教师、医生、社会工作者充实基层。

稳定农民工就业。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实施乡村振兴,开发农村劳动力资源,有序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对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购买服务。加大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推广应用力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帮助困难人员就业。阶段性延长就业援助政策,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以及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疫情期间正常经营的就业扶贫车间,每吸纳1人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全力加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聚焦就业重点群体、地方特色产业、市场急需工种,分类开展高质量技能培训。开展服装加工、手工编织等特色培训,对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支持各类企业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合作建设职工培训中心、企业大学和继续教育基地。

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对培养紧缺急需职业(工种)技师的培训机构,按照新培养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人数,市财政分别给予每名1500元、2000元的补助。在规模以上企业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引导企业将自主评价结果与人才使用、薪酬待遇挂钩。

推动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建立专业布局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开展职业学校专业升级认定和品牌专业遴选工作。健全人力资源统计、市场预测、供求信息发布机制,持续调整优化技能人才培养结构,满足社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济宁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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