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再发布15条措施 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

2020年02月20日21:29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济宁新闻网讯 2月18日,山东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把疫情防控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通知提出“压紧压实防控责任、实行差异化分区分级精准防控、从严抓好城乡社区(村)管理、强化重点人群管理、强化重点场所疫情防控、严格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发热门诊管理、坚持把患者救治放在首位”等共15条措施。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相关要求条件划分为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地区,采取针对性策略和措施,实施差异化精准防控。

通知要求,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每天上岗前都要检测体温,并全程佩戴口罩。医疗卫生机构、商场、大型超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对拒绝体温检测、体温高于37.3℃或未佩戴口罩的人员,一律禁止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对返岗人员一律建立“花名册”,外省来鲁返鲁人员上岗前一律实施居家隔离观察至少14天;实行体温晨午检制度,发现异常立即安排就医。

通知规定,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必须按照“三区两通道”措施要求设置发热门诊,对于所有不明原因发热(≥37.3℃)的病人,或者虽无发热症状但呼吸道症状明显,结合流行病学史怀疑罹患新冠肺炎的病人,要立即进行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并隔离观察。全省各级各类学校2月底前一律不得开学,禁止提前返校,待全省疫情防控Ⅰ级应急响应结束后,组织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对属地学校进行全面核验合格后,分批次错时开学。(《济宁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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