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警方依法查处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行为

2020年02月12日19:51  来源:济宁公安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地曝光多起疫情期间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等行为,造成恶劣影响。全市各地公安机关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指示精神,根据市公安局党委统一部署,重拳出击、快侦快破,依法打击处理疫情期间违法犯罪行为,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1、梁山1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被处罚

2020年2月11日11时许,梁山县居民刘某某未按规定携带任何身份证明手续,在韩岗镇北袁口村疫情防控点出行时,被现场防控工作人员劝返,在小区寻找出口未果后,又再次返回北袁口疫情防控点出行,被现场防控工作人员拦阻,随即辱骂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态度恶劣、拒不配合防疫工作。公安机关迅速出警处置,刘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梁山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刘某某予以行政拘留。

2、嘉祥3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被处罚

2020年2月9日18时许,在嘉祥县城区东顺花园小区门口,梁某某拒不听从小区防疫执勤工作人员劝阻,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并对执勤人员进行殴打,严重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公安机关迅速出警处置,依法查处梁某某违法行为。目前,嘉祥县公安局依法对梁某某予以行政拘留。

2020年2月6日19时许,嘉祥县纸坊镇朱街村村民胡某某欲带领其居住外镇的父母、兄弟等共9人强行进入朱街村,拒不听从该村防疫工作人员劝阻,并推搡厮打执勤人员,扰乱疫情防控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公安机关迅速出警处置,依法查处胡某珍等人违法行为。目前,嘉祥县公安局依法对胡某珍和其弟胡某方予以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广大市民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互相监督,群防群控,齐心协力抗击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公安机关对任何扰乱、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绝不姑息!

我来说两句 0人参与,0条评论
发表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版权及免责声明:本网所转载稿件、图片、视频等内容仅出于向公众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公司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jnxww@163.com),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所有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